
易華仁代表律師文達星。(圖:CNA)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在庭上認罪後,他的代表律師文達星在為他求情時請求法官判他坐牢不超過八周,並指出他是為了所愛的人認罪。
文達星說,易華仁會認罪是為了不要讓他所愛的人,他的家人繼續承受這起事件的煎熬。
他說,控方不針對防止貪污法令下的控狀提控易華仁,顯示了這起案件的複雜性。
「易華仁從一開始不承認指他防止貪污法令的指控,因為他認為這些控狀毫無根據,所以要求儘早開庭審理。」
文達星說,易華仁最後決定認罪時,也考慮到78歲的王明星已經一把年紀以及他的健康狀況,如果要讓他出庭供證將會是不公平的。
此外,他也強調,易華仁和王明星之間的友情,以及他收取這些貴重物品對政府的決策並沒有帶來不利影響。
「控方非常公正地指出,易華仁並沒有因為收取這些物品而影響他在政府合同上的決策。」
他也補充說,陸路交通管理局和林增建築承包公司之間的合同早在易華仁上任交通部長前就已經簽署,而他本身和林增建築承包公司營運董事林國城之間的關係,也沒有左右丹那美拉地鐵站的修建工程的合同。
文達星也稱,沒有證據顯示易華仁因收取這些利益而對我國政府的忠誠有所減少,因此請求法官判他坐牢最長八周的時間。
控方求判他坐牢六到七個月
庭審進入認罪程序後,控方以其中五項加以提控,包括四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控狀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易華仁的涉案金額超過40萬元,包括世界一級方程式F1新加坡大獎賽的門票和昂貴的貴賓區套票,以及價值近8000元的布朗登(Brompton)摺疊腳踏車。
控狀涉及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和建築商林增建築承包公司營運董事林國城。
主控官要求五項罪狀的刑罰介於一個月到四個月不等,其中三項分開執行,共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六到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