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卡提克在坐牢期間因對同囚不滿,使用自製刀具劃傷對方,導致對方臉頰留下永久性疤痕,因此須再坐牢三年又兩個月,以及打鞭四下。(檔案示意圖)
對同囚不滿而用自製刀刮傷對方,導致後者留下永久疤痕,男子因此須再坐牢三年又兩個月,以及打鞭四下。
被告卡提克(25歲)之前因與兩名同夥搶劫裕廊東貸款公司,在2022年5月被判坐牢五年及八個月又五周,並且打鞭12下和罰款3000元。這項新刑罰將在他服完現有的獄刑後執行。
被告星期五(11月1日)承認一項持危險物器蓄意重傷他人罪,另一項動粗罪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事發前因洗衣和家人探訪的問題,與受害的同囚發生過爭執。
2022年12月13日,被告在同囚與獄警說話時,拿著一把自製刀走向同囚拍他的肩膀,並在同囚轉身後揮刀劃傷他的臉頰。
被告之後被獄警制伏,受傷的同囚送院治療,左臉頰留下一道15公分長的疤痕。
控方指出,被告在監獄犯案,罪行更為嚴重。被告也有多個涉及暴力的前科,促請法官判他坐牢至少三年半,以及打鞭至少四下。
被告代表律師黃宏勝求情說,被告事發前發現他的衣服被染色,當時負責洗衣的是該名同囚。同囚之後指責被告向獄警投訴,還挑釁被告打架。
律師說,另有一次是兩人因被告家人探訪的問題而起爭執,導致被告忍無可忍犯下罪行。被告如今已經後悔,承諾不會再犯,懇求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