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敦乃東共面對兩項牴觸付款服務法令和外幣兌換與匯款業法令的控狀,他11月25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家便利店的緬甸籍老闆,因為無照經營跨境匯款服務,在兩年多內為顧客轉帳146萬4230元到緬甸而被控。
《聯合早報》報道,這名緬甸籍老闆從匯率的差價和服務費中,賺取約1萬5086元,新加坡商業事務局接獲通報後上門取締時,被抓個正著。
案展明年1月2日下判
被告敦乃東(55歲)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共面對兩項牴觸付款服務法令和外幣兌換與匯款業法令的控狀,他前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案展明年1月2日下判。
根據案情,被告在柏齡大廈開了一家便利店,妻子明敏幸(44歲)會幫忙經營。
2019年左右,被告的緬甸籍員工迪哈昂(36歲)提議為便利店顧客提供匯款服務,被告明知需要執照,卻同意迪哈昂的建議。
迪哈昂原本就持有緬甸銀行的戶頭,他通過為緬甸用戶提供轉帳服務的手機應用「WavePay」處理匯款,被告也會定期為戶頭充值。
比線上匯率低價
為吸引顧客,被告提供的匯率會比線上匯率低約5緬幣。妻子負責接待上門的顧客,詢問匯款金額,並記錄顧客指定的緬甸收款地點。
顧客交付新幣現金後,迪哈昂會使用WavePay把緬幣匯給顧客指定的收款人。
每筆交易完成後,他們會開收據給顧客,列明緬甸收款人的手機號、新幣和緬幣的金額、收款方式和交易日期。
調查顯示,被告每筆匯款會收取2至5元的服務費,工作日一般經手的金額為400至500元,周末則高達5000元。
2019年8月22日至2021年11月,3人共為顧客進行2890次匯款,涉及146萬4230元。他們通過匯率差價賺取匯款總額約1%的利潤,外加服務費,共獲利約1萬5086元。
控方指出,被告等人為牟利無照經營生意,被告負責每日與妻子和員工溝通,並確保員工戶頭內有足夠餘額,促請法官判他入獄10至11周。
由於他在假釋期間犯案,控方建議判他額外坐牢5天。
被告求情時說,他育有4名孩子,最年幼的僅6歲,仍需撫養孩子,懇請法官輕判。(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