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士把腳踏車停在巴士前,與巴士司機對質。(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巴士司機與腳踏車騎士因變道起糾紛,騎士在巴士前停下與司機掀罵戰,雙方之後還為了搶奪手機引發肢體衝突。巴士司機認蓄意傷人罪,周二(24日)被判7天短期拘留。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孔恆川(55歲)前日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另一項滋事的控狀由法官一併考慮後,被判7天短期拘留。
事件發生在2024年11月25日傍晚6時41分,地點是榜鵝一帶。被告當時駕駛Go Ahead公司的85號巴士,涉案的腳踏車騎士是謝明章(49歲)。
被告駛到榜鵝東和榜鵝域徑的交界處時,因紅燈停在第三車道,騎著腳踏車的謝明章則停在第一和第二車道之間。
交通燈轉綠後,謝明章繼續向前騎行,之後變道到第三車道。
被告追上謝明章後,連續鳴笛10秒,謝明章減速,導致被告要緊急剎車。謝明章向被告比了個手勢後,把腳踏車停在巴士前。
謝明章上前與被告對質,被告開窗後,兩人掀起罵戰。
被告之後打開巴士車門,拿起手機對著乘客解釋情況後,就對著謝明章拍攝。謝明章走上巴士奪過手機,轉身並要點擊手機螢幕,被告這時大喊不讓對方拿他手機,還捉著謝明章脖子,把他推回巴士。
兩人之後還在路上打起來。被告一直叫謝明章不要拿他的手機,也嘗試奪回手機,但謝明章大力掙扎,被告的手機最後掉在地上。
被告也把謝明章摔向路邊,導致對方的胸部撞擊路沿。謝明章起來後要踢被告,被告躲開,結果謝明章又跌倒在地。被告過後把謝明章壓在地上,並叫路人報警,謝明章隨後跑到一旁草地,其他路人也把兩人分開。
控方指出,被告沒有前科,這起案件涉及一定程度的挑釁,謝明章搶過被告手機後,兩人才打起來。控方認為短期拘留足以對被告起到震懾作用。(人名音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