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私召車司機趁女乘客喝得爛醉,載她到偏僻路旁,偷拍她臀部和私處後還霸王硬上弓,判監坐牢11年,打鞭9下。
被告是39歲的新加坡男子莫哈末努蘭夫迪,共面對9項控狀,控方以一項強姦和一項偷拍罪名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前日在新加坡高庭認罪,主控官念完案情之後,拿下眼鏡拭淚。
根據案情,受害者是現年31歲的新加坡女子,被告案發時則是一名送貨員,晚上兼職開私召車。他常在不同夜店外等乘客。
2019年,受害者和幾名朋友在夜店外等德士時,被告主動上前詢問她們要不要搭自己的車。被告此後數次接送受害者和朋友光顧夜店。
2020年2月26日,晚上11時左右,受害人與一名女友人接連光顧3家夜店,受害人喝了不少酒。
隔天凌晨2時45分左右,兩女要從濱海灣金沙的夜店去泛太平洋酒店的夜店玩。受害者在濱海灣金沙路旁看見正在等待乘客的被告,便叫他載送兩人。
凌晨3時左右,一行人抵達泛太平洋飯店時,受害者因找不到自己的手機,於是叫朋友先下車,自己則和被告回濱海灣金沙。
抵達後,受害者發現手機原來在自己的包包里。她此時已不勝酒力,感覺無法站穩,於是叫被告送她回家。受害者在副駕駛座上睡著後,被告把車子開往克蘭芝一帶,他知道那裡大半夜沒人。
凌晨3時55分,被告在路旁停車後用手機偷拍受害者臀部及私處。之後,被告下車走到副駕駛座,在車內強姦對方。
約10分鐘後,被告以為看到警車經過,才停止施暴。他之後送受害者回家,受害者28日下午報警,被告不久後被逮捕。
被告偷拍受害者的私密處之後,把照片轉寄給朋友。他甚至發了受害者的側臉照給朋友。
該名朋友回覆說:「如果是洋人交給我,我們可以一起上,交換一下。」
被告之後發語音說:「她太醉了,不省人事。她都不知道在跟誰做,太幸運了。」
主控官念完案情之後,被告拿下眼鏡拭淚。
控方指,被告身為司機理應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但他卻背棄了這份信任。
法官同意這個觀點,並指被告身為私召車司機有義務為乘客提供安全的服務。然而,被告卻在受害人宿醉的情況下侵犯她,事後甚至向自己的朋友炫耀。
「不僅如此,被告當時還沒戴保險套,讓受害者承受得性病的風險。」
法官指,這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法官短暫休庭思考判刑時,被告透過視訊和代表律師說,他家中有妻女,不想錯過女兒的成長,希望能早日出獄。
法官最終判處被告坐牢11年,打鞭9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