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偷偷將積分存入嫂嫂的帳號,並利用積分請家人用餐。(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16日訊)餐館女領班貪小便宜,利用嫂嫂名義申請為餐館會員,五年內把價值9061新元(約2萬7000令吉)的積分存入帳號,然後慷他人之慨,請家人到餐館用餐。
馬來西亞籍被告黃秀君(29歲)昨早承認六項牴觸濫用電腦與網絡安全法令控狀,法官判她坐牢15周,以及賠償餐館2000新元(約6000令吉)。
被告案發時在經營餐館的同樂餐飲集團工作。她2007年開始工作,2011年派到烏節龍都大酒店的同樂餐館工作。
嫂嫂並不知情
據案情,同樂實施「Tung Lok First Card」會員計劃,顧客可申請為會員,到餐館用餐時能獲得積分,如會員星期六到餐館用餐,每消費10新元能獲一分,價值一元。
2014年某日,被告利用嫂嫂名義申請成為會員,但她的嫂嫂並不知情。
被告在顧客結帳時,會請顧客申請成為會員。顧客若不想成為會員,被告便進入電腦系統,將積分存入嫂嫂的帳號。
從2014年1月1日到去年10月7日,被告將9061新元的積分存入嫂嫂的帳號,每次家人從馬來西亞來新,被告便利用這些積分請家人到同樂用餐。
被告每個月消費介於82新元到1171新元,干案期間共消費8631新元。
控方指,本案涉及款項不低,被告在近五年內犯案,是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控方說,被告是同樂的領班,她違背信任。她是在僱主進行審計時被揭穿,此罪行必須判坐牢。(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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