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發生現場。(圖:法庭文件)
三名男子夜裡把摩托車違例停放在路旁,並擅自進入國有土地採摘水果,不料一輛超速轎車失控撞上他們,導致其中一名男子左腿嚴重受傷入院。
肇禍司機駛入彎道時雖然只超速每小時3公里,但之前曾以最高每小時97公里的速度行駛,加上過去兩次超速被定罪,原本被判罰款8000元及吊銷駕照五年。
控方不服刑罰提出上訴,高庭認為傷者違例停車及擅入國有土地採摘水果,並不能減輕司機的罪責,而司機事發前持續超速也構成加重罪責因素,因此改判他坐牢兩個星期,吊銷駕照五年的命令維持不變。
三名男子夜裡把摩托車非法停放在路旁,擅自進入國有土地採摘水果,不料站路旁時遭一輛失控超速轎車撞飛,造成其中一名男子重傷。肇禍司機原本被判罰款8000元及吊銷駕照五年,控方不服刑罰提出上訴,高庭最終改判司機坐牢兩個星期。
高庭法官指出,雖然傷者和朋友非法停車及擅自進入國有土地摘水果,但他們的行為與司機疏忽駕駛沒有直接關係,不能因此減輕肇禍司機的罪責。
根據高庭前天(6日)公布的判詞,被告是Able Wang Ziyi,他經過審訊後被裁定疏忽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罪成。
三人非法停車摘水果 超速轎車失控撞人
根據判詞,2021年7月6日晚上約10點46分,被告駕駛轎車沿步射靶場路(Rifle Range Road)行駛,有關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但當時路面潮濕。
被告駛近一個左彎時踩剎車減速,但仍失去控制,轎車打滑沖入反方向車道,撞上路邊護欄及三輛停放的摩托車。
當時,傷者Wong Chong Ming與兩名朋友把摩托車非法停放在反方向車道的路邊護欄旁,三人也曾擅自進入國有土地採摘水果,事發時正站在摩托車附近。
轎車撞上摩托車後,Wong Chong Ming被轎車或遭撞飛的摩托車擊中,左腿多處嚴重撕裂,接受兩次手術,包括清除受損組織及植皮治療,所幸最終康復,沒有留下永久殘疾。
超速僅3公里也須考慮加重刑罰
根據專家分析,被告駛入彎道時,車速約每小時53公里,比法定限速高出3公里。不過,調查發現,他在較早前的路段,曾以每小時71至97公里的速度行駛,駛近彎道前的另一段路,車速也達到每小時53至73公里。
另外,被告曾於1998年及2004年兩次因超速被定罪,分別罰款700元及1000元,因此根據案發時適用的法律,屬於重犯。
他另有25項以繳付銷案罰款方式了結的交通違規記錄,包括十項超速、兩項闖紅燈及13項違例停車。
國家法院法官原本認為,被告雖然沒有充分考慮潮濕路面及彎道情況,但駛入彎道時只超速3公里,程度不算嚴重,因此沒有把超速視為額外加重罪責因素。
但高庭法官施奇恩指出,國家法院沒有充分考慮被告在駛近彎道前持續超速的行為。法官認為,超速並不存在必須超過某個最低幅度,才能構成加重罪責因素的規定。雖然被告過彎時只超速3公里,但當時路面潮濕,彎道的安全行駛速度實際上低於法定限速。
所以,法官認為即使司機只超速每小時3公里,仍可構成加重罪責因素,尤其被告在駛近彎道前,曾以最高每小時97公里的速度行駛,不能只看他在過彎時的車速,而忽略整段道路的駕駛行為。法官強調,評估司機罪責時,不能孤立地看撞車瞬間的速度,而必須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前的駕駛行為。
傷者非法停車不能減輕司機罪責
另外,高庭法官施奇恩也指出,即使傷者和兩名朋友非法停車,並擅自進入國有土地採摘水果,也不意味著肇禍司機的罪責可以因此減輕。
法官認為,三人的行為並沒有影響被告的駕駛方式,也不是導致他失控撞車的原因。無論當時路旁停著的是非法停車的電單車,還是有其他車輛或行人,被告都必須謹慎駕駛。
法官指出,被告事發前持續超速,加上曾兩次因超速被定罪,即使有關前科已相當久遠,仍須在量刑時考慮。法官認為,即使把罰款提高至重犯可面對的最高1萬元,也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及發揮阻嚇作用。
法官最終批准控方上訴,把原本8000元罰款改為監禁兩個星期,吊銷各級駕照五年的命令維持不變,並從被告出獄當天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