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中因年齡被拒:新法案將此列為職場歧視

2023/08/29   •   1707閱
美國新法案旨在禁止基於年齡、種族、性別等個人特徵的職場歧視。該法案覆蓋招聘、解僱等所有就業階段,並提供歧視投訴渠道。若確認歧視,僱主可能面臨罰款、禁止聘請外籍員工甚至公開公司名譽的處罰。了解職場公平,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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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中,年齡是否應成為評估員工能力的標準?

有人在面試中因年齡被認為不適合工作,這一行為是否屬於歧視?

近期,國會正在審議一項名為「職場公平法」的法案。一旦通過,如僱主因年齡、國籍、性別、婚姻、懷孕、看護責任、種族、宗教、語言、身體殘障及精神狀況等個人特徵拒絕僱傭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

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於8月4日發布了一份包括22項建議的最終報告,強調了禁止與上述受保護特徵相關的歧視行為的重要性。

該報告的立法建議覆蓋了所有就業階段,從招聘到解僱。

如果求職者或雇員認為自己受到了歧視,可以投訴,但必須提供證據。

一旦確認僱主違法,除了可能被要求糾正錯誤和繳納罰款外,政府還可能禁止他們聘請外籍員工,甚至公開涉及嚴重案件的公司名稱。

工作場所公平立法框架,工作場所歧視,包括:

國籍

年齡

性別

婚姻狀況、懷孕狀況和看護責任

種族、宗教和語言

殘疾和精神健康狀況

相關案例

求職者面試一家公司的高級職位,專長還有經驗都符合要求。但是最後招聘經理卻招了與自己國籍的外國人。

這樣算歧視。

另一個年齡案例是,求職者申請工作,但因為已經50多歲不被錄用。老闆說:她不適合這職位,因為其他人更年輕有活動。

這樣也算歧視。

這一法案的提出旨在確保職場的公平和公正,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無論其年齡、性別或其他個人特徵如何。

網民怎麼說

用戶@0903jiaming說:去年9月,因為告訴公司懷孕,第二天就被辭退。

用戶@eat_play.repeat說:根本無需到面試的時候,電話中就問了,如知道是過50歲,連面試都不給機會!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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