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傭工作僅3個月稱遭女僱主虐待,趁僱主熟睡時逃走報案,案件仍在調查期間,女僱主竟私自買機票送女傭回國,牴觸妨礙司法公正罪。
被告是59歲的女商人陳梅蘭,受害人是來自菲律賓的托莉碧奧(34歲)。
案情披露,受害人自2017年7月4日在被告家幫傭。她做了3個月後,在10月5日清晨5時從被告家逃離去警局報警,稱遭被告虐待,指後者用手捏並試圖抓傷她,受害人過後被送醫。
被告早上起床後發現受害人不見蹤影,但護照和私人物品還在,她隨後報案時得知受害人早前也報案。
警方過後把受害人送去女傭中介,後者要求換僱主,表示想繼續在新加坡工作。警方也告知中介和被告,受害人需接受調查,不能遣送回國,隨後將受害人的證件交還給她。
由於受害人離開,被告只好另聘女傭,但被警方告知受害人的工作準證取消後,才能批准新的女傭准證,人力部會給受害人特殊准證,以便後者接受調查。
警方聯絡不上受害人
被告隨後致電中介,稱警方說可以取消准證。中介則表示,按照慣例,被告需先給女傭買一張機票才能取消准證。被告和中介均沒聯繫警方,詢問有關取消准證的正確流程。
被告隨後買了一張飛往馬尼拉的機票,受害人也登機回國。中介在飛機起飛當天無法取消准證,交代被告跟人力部查詢原因。
警方兩天後才得知受害人已離開新加坡,致電受害人在菲律賓的號碼,但聯絡不上。
由於安排仍在接受調查的受害人回國,被告在妨礙公務罪名下被控。被告原本要抗辯,但在審訊首日表示認罪,法官需要時間考慮被告的刑罰,案展至5月11日再過堂。
新聞來源: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