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中年男子3個月內從7樓組屋住家把13個酒瓶扔下樓,昨日被判處坐牢15周。
58歲的被告林來春(譯音)面對一項魯莽行事、危及他人安全控狀,俯首認罪,被判上述刑罰。
案情顯示,新加坡警方今年2月接到報案,指有人從新加坡裕廊西52街第524座組屋,把酒瓶扔下樓。
居民透露,曾7次目睹酒瓶從樓上被拋下。新加坡警方同國家環境局合作,確認被告身份。被告接受盤問時也向警方承認干案。
被告向法官求情時說,自己患有小兒麻痹症,自從住家單位在新加坡建屋發展局的「家居改進計劃」下完成翻新後,他無法用手打開垃圾槽丟酒瓶,只好直接把酒瓶丟下樓。
法官表示,被告雖然沒有惡意,處境也令人同情,但他可以改用其他辦法,而不是從高樓拋物,對他人構成危險。
被告家裡的垃圾槽已被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