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計劃修訂法令,以吸引更多基金公司來新加坡。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計劃著手修訂有限合夥企業法(Limited Partnerships Act),使現有法令對基金有限合夥企業(fund limited partnerships)更具吸引力,並更新針對所有類型有限合夥企業的現有條文。
政府即日起就修訂內容展開公眾諮詢,邀請公眾提出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1日。
為確保有限合夥企業的監管框架與企業的需求保持同步,並進一步加強新加坡作為基金管理和註冊樞紐的領先地位,企管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去年已向利益相關者針對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基金公司徵求意見。根據收到反饋,企管局在審查有限合夥企業法之後做出一系列修訂建議。
例如,企管局提議確立「基金有限合夥企業」的定義,而法令的特定條文僅適用基金有限合夥企業。符合條件的現有有限合夥企業可以申請改為基金有限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