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署辦公室位於稅務大廈(Revenue House)。(圖:亞洲新聞台 CNA)
審計署說,部分公共部門在招標採購、處理漏收或多收款項,以及確保沒有利益衝突方面存在違規行為。有機構甚至是在招標或投標者報價之後,才敲定或修改評估標準。
當局認為,各家機構需在這三方面多加註意,並確保部門運作公正、公開、透明。
審計署前天(15日)發布審計長報告,當中審計了所有16個政府部門和八個國家機構的財務,以及64個法定機構中的13家、四個國有企業和另外兩個帳戶的財務。
另外,審計署也聘請商業審計員,針對八個法定機構的帳目進行抽樣審計,同時針對精深技能發展局(SSG)和勞動力發展局(WSG)進行專題審計(thematic audit),列出了25個重點審計觀察。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精深技能發展局和勞動力發展局在7月1日合併為人力部屬下的技能及人力發展局(SWDA)。
此外,審計署也針對過往審計中的觀察或是反饋及投訴作進一步的查詢,並整合成2025/26財政年度審計長報告。
招標或報價結束後 不應更改招標標準
審計署指出,六家政府機構在招標時沒有確保招標過程透明、公開與公平。
這些機構是:能源市場管理局(EMA)、賭博管制局(GRA)、市區重建局(URA)、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國家圖書館管理局(NLB)以及新加坡賽馬博彩管理局(Singapore Totalisator Board,簡稱 Tote Board)。
在一些情況下,這些公共機構在招標甚至投標者報價之後,才敲定評估標準,或者是在投標截止後,才修改評估標準。
「雖然這麼做在大部分情況下沒有影響得標結果,但在招標截止後做出這樣的修改會影響整個投標評估過程,甚至會使招標標準傾向某些投標者。」
審計署籲請政府機構在投標或報價截止之前敲定好評估標準,再進行評估。

新元。(圖:法新社)
漏收或多收錢理應儘速完整解決
另外,審計署也點出三家政府機構在漏收或收錯錢時有缺失,包括沒有儘速退款或立刻從相關方收取款項。
審計長報告顯示,陸交局、國防部(MINDEF)及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 在一些情況下,沒有在漏收或多收費的時候,進行妥善完整的查詢,因此沒有確認其他情況下是否也出現類似收費疏失。
審計署建議政府機構,一旦發現收費疏失,應該馬上歸還多餘款項,或是向有關方面追討漏收金額。
此外,只要一出現這樣的疏失,也應該廣泛檢討現有程序是否存在類似疏漏。
申報利益衝突存疏漏
此外,審計署指出,陸交局、市區重建局及勞動力發展局(WSG)在管理利益申報方面存在疏漏。
當中包括,參與撥款或採購的人員沒有充分申報利益衝突、利益衝突申報不周詳,在評估已申報的利益衝突時,也沒有將評估理由記錄在案。
儘管涉事機構認為,錯誤或不完整的利益申報沒有造成實質的錯誤決定,但審計署重申,公共部門應該確保所有相關方都定期完成利益申報,並妥善評估、記錄及管理申報內容,確保部門運作公開、透明且無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