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在一次反洗錢突襲行動中繳獲的新幣現金。
(新加坡訊)新加坡10億新元洗錢案的至少4名被告相信從數年前就開始活躍於新加坡社區並積極捐款。
對此,有律師指出,倘若慈善機構知道所收到的款項「來路不明」或可疑,就必須通報。如果款項還在,當局可追回;若已發給受益人或用做其他用途,便無法追回。
10名外國人涉嫌干下偽造文件和洗黑錢等罪行,於15日被捕。此案涉及財物總值約10億新元,相信是新加坡近年來涉款最多的犯罪活動。
這10人已經在16日被控,另有12人在協助調查,8人被警方通緝。調查工作還在進行。
有消息人士告訴《聯合早報》,相信涉案的數名被告在2019年或更早就到新加坡。他們活躍於本地一些社區,也參加新移民組織等。
一篇在2021年上載到善濟醫社網站的報道提到與4名被告同名的人士,即蘇海金、林寶英、張瑞金和蘇寶林,其中張瑞金和林寶英是夫妻。

蘇海金
消息人士也發送兩張截圖,圖中出現和被告蘇海金與林寶英同名同姓的人名。一張圖是新移民社團天府會2021年12月,在微信公眾號「新加坡天府會之音」發出的通告;裡頭提到數人將出任該會永久名譽會長,其中一人名為蘇海金。
另一張截圖則是2022年9月,刊登於《聯合早報》一個恭賀天府會一名譽會長榮獲公共服務獎章的廣告中,祝賀者中一人名為林寶英。
《聯合早報》向天府會會長杜志強查詢,蘇海金是否該會永久名譽會長。杜志強通過簡訊回復「不是」。當記者出示截圖再次詢問時,他回應說「都不是正確的信息」。
記者再問他,蘇海金和林寶英是否和天府會有關係,以及是否為涉案者,他回復「完全沒有關係」。
慈善機構應辨捐款人身份
廖玲鈴律師事務所董事經理廖玲鈴律師和法律行政專員梁振揚表示,倘若犯罪所得被轉帳給無辜者,包括慈善機構,警方有權追回款項,但這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給予慈善機構的捐款是否還在。
他們都指出,這個問題可能存在數種情況。首先,這些捐款如果仍在慈善機構的銀行戶頭裡,即款項還沒有被用,就可按照衡平原則追查和追回。
款項已使用追不回
另一種情況是,慈善機構在收到捐款後已經用來進行一些之前無法落實的開銷或贊助等,那就無法追回。
然而,他們說,倘若法庭發現慈善機構無論是否有這筆捐款都會進行某些開銷或贊助等的話,那可能會准許向慈善機構追回捐款。
刑事律師藍國慶說,理論上,倘若能證明捐款有問題,當局就有權追回款項,但要依據個別情況來判斷。
「例如如果機構在接收款項時知道有問題,或者負責接收的人知道款項來路可能不明,就有可能也涉案。
「若覺得捐款可能有問題,慈善機構有責任展開辨識客戶步驟,避免陷入洗黑錢或其他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