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各准證簡介

2019年05月22日   •   4萬次閱讀

EmploymentPass(就業准證)

EP是人力部設置的給外國專業人員(管理層,主管或專業職位)提供的工作準證.是工作準證中級別最高的。

申請要求: 薪水:3300新幣起,至少4000新幣薪水才能給申請家屬准證; 學歷:就業准證(EP)於2104年3月1日起,對學歷並無特別要求。年輕的申請者需擁有優秀院校的畢業證書,且達到3300的僱傭薪水。而年長的申請人必須擁有更高的薪水以及相應工作經驗和工作質量。家屬准證(DP):4000薪水以上可申請家屬准證,8000薪水以上可申請父母長期探訪准證(LTVP) 是否可申請綠卡(PR):可直接申請。也可帶家屬一起申請。

Entrepass(創業准證)

Entrepass(創業准證)是給有意願在新加坡創業的企業家們,申請的准證。批准後需在新加坡建立公司,並正常運作。

申請要求: 薪水:3300新幣起。 學歷:無學歷要求,但需要有一定工作或經商經驗,或者是擁有創新的行業項目。家屬准證(DP):在達到一定條件後,可為配偶及21歲以下小孩申請家屬准證。是否可申請綠卡(PR):可直接申請。也可帶家屬一起申請。

S』pass

SP是人力部設置的給外國中級技術水準雇員提供的工作準證。

申請要求: 薪水:2200新幣起; 學歷:大專,本科,或者技術資質認證(需要至少一年全職學習獲得的技術認證);工作年限: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最少需要多少年的工作經驗,但工作經驗會作為一個審核標準;公司人頭配額:服務行業SP人數不可超過總員工的15%,其它行業是20%。家屬准證(DP):薪水達到4000新幣,可為配偶及21歲以下小孩申請。是否可申請綠卡(PR):可直接申請。也可帶家屬一起申請。

家屬准證(Dependant'sPass)

家屬准證,在新加坡工作或經商,並持有EPSP或Entrepass的人士,可為自己的配偶及21歲以下小孩申請的一種准證。持家屬准證的小孩,可直接入學新加坡政府中小學。

申請要求: 薪水:擔保人薪水需達到4000新幣以上。學歷:無學歷要求。 工作:EP或創業准證家屬,可通過公司向人力部申請LOC,批准後,可直接工作(不占用公司配額)。SP家屬准證,需申請工作準證後才能工作。 是否可申請綠卡(PR):無法直接申請,但可作為家屬於擔保人一起申請。

WorkPermit(WP)

WP是人力部設置的給外國低水準員工提供的工作準證.

申請要求: 無薪水和學歷要求; 年齡要求:馬來西亞人(18-58周歲),非馬來西亞人(18-50周歲); 公司人頭配額:服務行業WP在公司名額不可以超過8%(普通12個本地人才有一個WP名額,特殊行業一個本地人可1換7個WP名額); 對公司的要求:需要為其購買保額至少15000新幣的保險;繳納5000新幣擔保金家屬准證(DP):無法申請。是否可申請綠卡(PR):無法直接申請,但可作為附屬申請。

長期探訪准證(LongTermVisitPass)

常見的長期探訪准證:

1.公民或綠卡(PR)的家屬或父母

2.2013年3月1日前,買房申請的5年長期探訪准證。

3.新加坡政府大學、理工、及部分私立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

4.EP或Entrepass達到條件的父母。

5.其他(如:來新演藝,來新工作培訓、陪讀等) 工作:LTVP+(一般為公民家屬),帶「+」的長期探訪准證,可經過公司向人力部直接申請LOC,直接工作。其他大部分需要申請工作準證,才可工作。但在申請准證的配額上有一定的特殊優惠。 是否可申請綠卡(PR):無法直接申請,但可作為家屬於擔保人一起申請。

新加坡准證有著嚴格管制,每一個都有他的特殊要求,做超出准證的範圍事(如非法打工),將受到新加坡政府嚴厲的處罰。雖然非常嚴厲,但漢德海外認為,無規矩不成方圓。

申請工作簽證須知

H,L,O,P和Q簽證是為在新加坡工作的申請人發放的簽證。這幾種簽證都要求準備僱傭申請人的新加坡公司或其他機構首先要在新加坡移民局獲得可以僱傭外國員工的批准書。如果被批准,僱傭公司將向申請人發放允許其申請簽證的 I—797 表。

H 簽 證:H 簽證簽發給到新加坡短期工作的申請人。

批准書必須得到新加坡移民局的批准。

申請赴新工作簽證,須本人收到移民局的批准書I-797表原件和I-129複印件後方可預約申請簽證。

如果申請人在新加坡轉換了身份,其批准書不必從移民局寄至使館,但在申請簽證時,申請人必須出示 I—797 表的原件。

申請表格可從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download.asp下載。

如果你有所需的資歷,如大專,本科;而有新加坡公司要聘請你,準備所有資料,向新加坡人力部提呈申請工作準證(這些是由新加坡聘請你的公司進行操作)成功了你就會收到工作準證和體檢表,那麼就OK了.

合同中必須明確勞務人員的保險由僱主負責辦理並承擔費費用.

新加坡政府人力部規定,任何僱主在引進外勞時都必須向人力部交納每名外勞5000新元的抵押金。該抵押金可以以現金的形式交納,也可以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保函的形式交納。如果以保險公司保函的形式交納,一般公司只要向保險公司交納120-150新元的保險費,即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函。所以,為了有更多的流動資金,絕大多數公司都選擇用購買保函的形式來交納外勞入境抵押金。

新加坡政府人力部重申,交納外勞入境抵押金是每個僱主的責任,不是外勞的責任。因此,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提醒所有赴新工作的中國勞務人員,他們不應該向新方交納入境抵押金,中國的有關勞務代理公司也不可以代新方向工人收取入境抵押金。如果任何來新勞務仍自願向僱主交納入境抵押金,或者中國勞務代理仍繼續安排中國勞務人員向新方僱主交納入境抵押金,當勞務人員離境收不回入境抵押金時,我館沒有責任幫助其追討這筆抵押金;同時,我館將把有關情況報告國內有關主管部門,建議主管部門吊銷責任代理公司的外派勞務經營權。

抵達新加坡就業後僱主為雇員購買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這部分通常包含在雇員的薪酬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