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女子在警方決定不再追究前同事涉嫌性侵後,毅然將其告上法庭,最終一審贏得超過5萬新元(約合3.9萬美元)賠償。然而,3月25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卻推翻了這一判決——法官直指:她不是受害者,而是主動邀約、事後反悔的當事人。
案件始末:從曖昧到指控
2015年,女子Kang May Teng Maria Olivia與同事Chua Jun Yang在國防部(MINDEF)共事,兩人迅速發展為性關係密切的伴侶,卻始終未確立戀愛關係。Kang希望保密,Chua卻渴望公開,矛盾由此埋下。
2015年底,Kang主動結束關係,但兩人仍保持身體親密。Chua後來發現,自己不過是她「無聊時的備胎」——「非常順從,隨叫隨到」。
關鍵一夜:是性侵,還是醉後反悔?
2016年7月10日凌晨,兩人在夜店共飲後,Kang主動邀請Chua回家「做愛」。她沐浴清醒後,卻後悔了,要求Chua離開。但Chua不願走,情緒激動,懇求復合。
Kang聲稱:Chua突然脫衣、強行擁抱、壓制她並實施性侵,她高喊「滾出去」才得以脫身。
但Chua堅稱:一切都在雙方默許範圍內。他回憶,兩人此前多次在酒後發生關係,且當晚的簡訊記錄顯示,他發消息說:「別再吊著我了」「我們別陷入不想面對的局面」——這分明是清醒的主動者,而非被動受害者。
更耐人尋味的是,事件後Kang仍頻繁聯繫Chua:邀他購物、求他叫醒服務、約他「一起玩」。甚至在2016年9月,她還穿著內衣迎接他留宿。
高院翻盤:證據自相矛盾,指控站不住腳
高等法院法官Chua Lee Ming指出,一審判決嚴重誤讀了Chua的道歉簡訊。「他那句『我又失控了』,未必是性侵,可能只是醉酒後情緒波動。」
法官進一步指出,Kang的證詞前後矛盾:
她在信中說:「我警告他別讓髒衣服碰我的床」——暗示她親眼目睹他上床;
但在 affidavit(書面證詞)中,她卻說:「我背對床躺著,他幾秒內脫衣、爬上來」——她根本沒看到全過程。
更關鍵的是:她從未當面質問Chua性侵之事,反而持續互動,直到一年後才突然向朋友、上司、警方全面「揭發」。
法官直言:「她的行為模式,不是受害者,而是情感操控者。她不切斷關係,是因為她仍需要他;她不控訴,是因為她從未真正認定那是『侵犯』。」
從職場到法庭:一場精心布局的反擊?
2021年,Kang在辭職前向國防部提交長篇投訴,指控包括Chua在內的多名官員存在系統性性騷擾。她甚至向心理醫生描述「被性侵」的創傷經歷。
但警方與總檢察署審查後認為:證據不足,缺乏客觀佐證,決定不予起訴。
於是,Kang轉戰民事法庭,以「電池侵害」(battery)為由索賠。一審勝訴後,Chua上訴,最終——高院一錘定音:駁回全部賠償請求,Kang需承擔訴訟費用。
結語:當「性侵」成為情緒的出口
法官在判決中寫道:「她的指控,是真誠的,但不是真實的。」
這場訴訟,或許不只是關於一晚的失控,更是關於權力、孤獨與自我救贖的複雜敘事。
當一個女人在職場中感到被忽視,當一段關係在曖昧中耗盡心力,她選擇用「性侵」這個詞,為自己的痛苦賦予重量——但法律,終究要回歸事實。
這場勝訴又敗訴的官司,留給我們的,不只是法律的邊界,更是對『受害者』身份的深刻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