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不滿母親沒搬走,男子大發脾氣將母親推倒在地,還踢開鐵椅擊中母親的腳,導致她骨折,之後又發酒瘋拿刀恐嚇妻子,最終換來10個月的牢獄之災。
被告莫哈默法漢(38歲)面對3項包括恐嚇、對他人動粗以及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與母親、妻子以及兩歲大的孩子住在蔡厝港一帶的組屋。被告因母親時常針對某些事情給予建議,為此感到不滿,在2023年間要求母親搬走。

被告莫哈默法漢用刀恐嚇妻子。(取自法庭文件)
今年1月21日晚上6時半,被告見母親到廚房泡茶時,追問她什麼時候搬家。母親回說她嘗試向有關單位尋求幫助,但都不成功。
被告於是問母親,還需要多久時間才會搬走,母親無奈指出自己在找住宿方面面對困難。
被告之後發火,推了母親一下,導致母親跌坐在地上。被告後來又踢了一張鐵椅,結果椅子掉落時擊中母親左腳。
母親事後打電話給妹妹求助,後者決定收留她。母親當天晚上9時到自己的妹妹家過夜。
母親左腳隔天依舊疼痛,她到綜合診療所就醫,發現左腳骨折,拿了14天病假。
被告事後給予母親400元醫藥費賠償。
根據案情,被告也在去年1月13日早上9時半發酒瘋。他前一晚與朋友喝酒,回家後覺得樓上鄰居裝修聲音太吵,到鄰居門外大喊大叫。
被告在妻子將他拉回家後,開始對妻子發飆,頻頻辱罵妻子,還拿著刀子恐嚇妻子說:「如果要結束,可以在這裡結束。」
被告過後將刀子插在房門上,倒在沙發上睡覺。
律師指被告案發時正與妻子鬧離婚,面對巨大壓力,如今母親和前妻都上庭給予他支持,前妻也願意在被告出獄後搬回家裡與他同住。
律師說,這是一起家庭糾紛,房子原本屬於母親的,後來被告為了能讓母親養老,將屋子買了下來。母親獲建屋局幫助,可以住租賃組屋裡,但她兩次拒絕。
律師透露,被告承認有憤怒管理問題,已接受輔導。他也給了妹妹1萬3000元,讓她好好照顧母親和前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