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rrance Teo Jian Xiang 抵達國家法院。(圖:CNA/Marcus Mark Ramos)
新加坡一名29歲男子因與14歲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星期二(24日)被判處七個月監禁。值得一提的是,這次交易是由少女一名男性少年所牽線促成,後者以幫忙找到收容住處為餌,要少女為其他男性提供性服務。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 少女現居少女輔育所,通過社交媒體Instagram結識16歲的男性友人A1。
據副檢察官Melissa Heng陳述,2024年7月4日放學後,少女未返回輔育所並要A1幫忙找地方留宿,對方以提供性服務為條件相要挾。由於別無選擇,少女唯有同意了這一要求。
A1隨後通過友人A2在Telegram「西瓜「 群組中發布性服務廣告。次日,被告Terrance Teo Jian Xiang在該群組發布信息,表達對相關服務有興趣,並於收到A1或A2的回覆。雙方最終以200新元的價格達成交易。
隨後,被告前往榜鵝某組屋區樓梯間與少女會面。當少女詢問他是否由「老闆」派來時,被告回應「是」並明確表示自己的性服務需求,並掃碼轉帳200元給A2。
少女按照手機設定的兩分鐘計時為被告提供性服務。當計時鈴聲響起時,少女隨即表示自己有事要離開。事後,被告還向A1或A2詢問為何性服務時間只有兩分鐘。
當被要求留下評價時,被告說「服務未按約定完成」。相關聊天記錄事後已被刪除。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期間既未詢問少女年齡,也未查驗其身份證件。
被告於2024年8月29日被警方逮捕,法庭文件也未披露案件的具體偵破過程及確認其身份的詳細細節。
檢方建議判處被告八個月監禁,而辯護律師Zheng Yirong請求刑期減至五個月。
她表示,被告當時認為受害少女已達到法定年齡,且其行為支持這一判斷,並強調若知悉少女未成年,被告絕不會繼續。她指出,此案由陌生中介安排,被告與受害者之間無誘導或脅迫行為,全程未對受害者施加壓力。
被告也是2024年7月初被控性侵同一未成年少女案的三名被告之一。
另兩名涉案男子24歲的Goh Shao Heng與28歲的Yong Eak Chung將於7月出庭認罪。
由於涉案少女及兩名未成年被告受法庭禁言令保護(gag order),身份不得公開。
根據新加坡刑法規定,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者可面臨最高十年監禁、罰金或兩者並處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