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黃來明
(新加坡訊)出門遛狗卻不抓著牽引繩,狗主多次被警告卻不加理會,庭上稱愛犬會看交通燈過馬路,已訓練它不凶路人。法官判他罰款3000新元時警告,若他繼續一意孤行,最終會為此坐牢。
被告黃來明(音譯,61歲)面對6項牴觸動物與禽鳥(養狗執照與管制)條例的控狀,他前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明日報》報導,來自國家公園局的主控官在庭上透露,當局於2022年8月18日接獲公眾反饋,指被告在盛港芬維爾路(Fernvale Road)的頂樓花園遛狗時,並沒有牽著牽引繩,擔心被告的狗會突然失控。
根據案情,被告的狗是一隻白色的日本銀狐犬(Japanese Spitz)。
經過調查,當局發現被告給狗套上牽引繩,卻沒有抓著繩子。隔月6日,當局針對上述的公眾反饋給被告發出通知,被告的妻子代為簽收。
豈料,在發出通知之後,被告仍至少5次在包括公園、遊樂場、頂樓花園等不同的場所遛狗時,都不牽著牽引繩。
主控官指,被告並非初犯,他早前已因同樣的問題收到警告信、銷案罰款等,但他仍一再重犯。
他也說,條例是避免攻擊事件發生,雖然此案尚未出現攻擊事件,但這也是純粹僥倖。
被告:與其他狗不一樣 愛犬懂看交通燈
被告求情時說,愛犬兩個月大時就已把它買回家,指「它和其他狗不同」。被告稱生意失敗後全職照顧愛犬,它已經學會自己看交通燈過馬路,也從來不會凶路人。
法官對此表示,狗訓練的好與否,並非由被告來下定論,這關乎公眾安全。法官譴責被告,指他明知有鄰居不喜歡他的做法,卻仍一意孤行,這樣下去,最終會因此而坐牢的。
曾為狗與男子大打出手
被告之前也為狗與男子互毆,被判罰款2000新元。
早前報道,被告曾於2021年6月27日下午2時22分,在盛港芬維爾路的組屋底層,因不願拉開愛犬讓電梯里怕狗的女鄰居出來,而與對方的丈夫大打出手。
他當時承認一項打架的罪名,另外兩項罪名交由法官加以考慮後,被判罰款2000新元。
根據報道,除了四肢多處淤傷外,被告當時還被打得鼻青臉腫,流了鼻血。他在庭上求情時稱對方一上來就破口大罵,他一時氣得控制不了自己,已悔不當初。
被告辯稱不抓著牽引繩 是為愛犬安全
被告稱不抓著牽引繩,是為了愛犬的安全。
被告庭上稱,不抓著牽引繩是擔心狗的安危,指曾看過被牽著牽引繩的狗衝出馬路被撞死,因此認為自己遛狗的方式更為安全。
主控官反駁,無論狗被培訓的多好,都還是有可能突然跑走。
法官也指被告的行為明顯無視法律和他人的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