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43歲的男子承認,他曾在2020年兩次安裝了一個類似於 USB充電器的針孔相機,以記錄他的女兒換衣服的情況。由於保護受害者身份的禁言令,這名男子無法透露姓名。
2020年7月6日上午,該男子決定在女兒臥室偷拍,知道她準備上學時會在那裡脫衣服。法庭獲悉,他是在2019年7月之前購買的相機。攝像頭可以將實時畫面傳輸到他的手機。視頻也可以保存到手機中。
當他的女兒在她的臥室外面時,該男子利用這個機會將針孔相機放置在房間的一個角落裡。他還仔細調整了攝像機的角度,並確保在離開房間之前視頻輸入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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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10分鐘後,他的女兒進入房間脫衣服,然後離開洗澡。她洗完澡回到自己的房間,穿上校服然後就去上學了。
不久之後,該男子返回取回針孔相機,並將錄像上傳到他的筆記本電腦。第二天早上他又重複了一遍。在這兩種情況下,受害者都不知道針孔相機。這些視頻的長度均超過20分鐘。妻子在他的筆記本電腦上發現了155個視頻。
該男子的罪行是在他的妻子於2020年8月2日借用他的筆記本電腦並發現他們女兒處於各種脫衣服狀態的視頻後曝光的。她於2020年8月21日向警方報案,並說她發現了2019 年7月至2020年7月8日期間拍攝的大約155個偷窺視頻。其中一些視頻是從他們家浴室的水槽下方拍攝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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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最初告訴調查人員,針孔攝像機是為了監視他女兒在臥室學習時的情況。然而並沒有發現她學習的視頻。
該男子承認兩項偷窺罪。另一個指控被考慮在內。該男子的律師表示他的當事人對他的行為感到真正的悔恨並認罪,檢方要求判處16至18周的監禁和一兩次鞭刑。
檢方堅持鞭刑,因為該男子是受害者的父親,「嚴重」濫用了信任。控方辯稱,該男子認罪的選擇也不應被給予太多重視,因為該男子面臨著對他不利的證據幾乎沒有其他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