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八旬盲母與子女爭奪亡夫的136萬元賣房所得和租金收入,子女稱母此前已簽字贈予,母說沒這回事,雙方鬧上法庭。
法官認為老母並不清楚文件內容,裁定贈予書不成立,判子女把錢還給她。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高庭日前發布的判詞,起訴人淡碧(Thamby,84歲)自1975年起失明,與丈夫育有三名子女。答辯方是兒子和小女兒。
老婦的丈夫2013年過世後,留下數個產業給她及三名子女,遺產根據遺囑分配,但遺囑中沒有提及一間位於南洛街(Dunlop Street)的店屋應該如何分配。

盲母與子女爭奪丈夫遺產,其中遺產涉及南洛街(Dunlop Street)一個店屋單位賣屋所得。(谷歌地圖)
根據無遺囑遺產繼承法令,老婦可獲得店屋一半的權益,三名子女獲另一半。
這間店屋在2017年4月以262萬5000元(約866.25萬令吉)出售,老婦應得半數約136萬元的收益。
但她表示,連續兩年向小女兒追討自己應得的款項,當小女兒告知她不會得到任何錢時,老婦在2019年向關係不睦的大女兒尋求幫助。
大女兒隨後告訴老婦,她應該得到一筆款項,並帶老婦找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老婦徵求律師的意見後,於2019年入稟法庭,起訴小女兒和兒子追討應得的款項。
小女兒和兒子則辯稱,老婦在2017年簽下了贈予文件,並在接下來的兩年多都沒有提出異議,這意味著她原本就打算將這筆錢送給他們。
賴秀珠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贈予文件由小女兒準備,而不通過律師處理的做法不智。
法官也說,協助售賣店屋的經紀是老婦兒子的朋友,因此不應該由他作為獨立第三方見證簽署文件。
判決指出,老婦雖簽了贈予文件,但其實不清楚內容,不知道這麼做代表放棄賣屋所得和相關租金收入。
法官裁定贈予文件不成立,這對子女要向老母親支付13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