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接到緊急電話上門救火,前民防服役人員順手牽羊拿走屋內錢包,後來變成阿窿跑腿,為追債而放火。從救火到放火,男子兩年內連干多案,甚至冒充警員打客工。
被告是來自馬來西亞的納威然(22歲),是本地的永久居民。
他承認5項指控,包括偷竊、蓄意傷人、假冒公務員和兩項觸犯放貸人法令,昨天被判坐牢21個月兩周、鞭打6下及6500元(1萬95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將坐牢三周取代。

接到緊急電話上門救火,前民防服役人員順手牽羊拿走屋內錢包,後來他還當阿窿跑腿放火追債。(示範照)
根據案情,2016年11月24日晚上7時20分,警方和民防部隊接獲求助電話,一名住在靠近荷蘭路黃仲涵園(Oei Tiong Ham Park)的屋主指冷氣通風口冒出滾滾濃煙。
被告當時是一名金文泰消防局的全職服役人員,也是被派遣現場的消防組長(section commander)。民防人員當時正在住家調查失火原因時,被告在浴室洗手盆發現一個價值500元(1500令吉)的黑色錢包,裡頭有250元現金和多張銀行卡,被告順手將錢包放入口袋。
事發多個月後,被告於2017年3月6日,在肯特崗(Kent Ridge)地鐵站被保安截停突擊檢查,保安隨即在被告身上發現他偷來的4張信用卡,被告也承認是從失火住家偷走的。失主已取消信用卡,因此被告未進行任何交易。
被告冒充警員打客工,甚至充當阿窿跑腿,往三戶住家縱火。
2017年2月6日凌晨2時許,喝醉的被告,在建安大廈一間餐館外,向一名28歲印度籍客工聲稱自己是警察臥底,要對方交出身份證,但被告當時只是一名銷售員。
客工拒絕交出身份證,除非被告出示警察證件,被告隨即踢了客工的小腿四次。
客工趕緊跑到附近的便利店求助,被告跟著走進店內,還口袋拿出一張空白的白卡「證明」臥底身份,堅持索取對方身份證。被告後來離開,警方過後抵現場,被告的行為已被電眼拍下。
今年6月,被告在網購平台看到賺快錢的廣告,聯繫上非法放貸商。
被告原本要借貸300元(900令吉),對方反而提議他去騷擾借貸者,每騷擾一戶人家就能獲得1000元的酬勞。
後來,他按指示戴上面罩、打火機液體、布條和打火機,到後港和榜鵝三個住家的門口縱火,還貼上大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