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資料照片:Today)
(新加坡6日訊)37歲公寓經理顧著看手機差點錯過巴士,追上車後飈罵髒話,並朝車長的臉一拳揍去。他認罪後被法庭判坐牢四星期和罰款。
《今日報》報道,被告Chan Yong Hui就兩項罪行認罪,分別是蓄意傷人罪及用具侮辱性言語辱罵公共服務人員,前天(4日)被法庭判處坐牢四個星期和罰款2000新元。
案情顯示,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21日,當時被告正在聯邦道(Commonwealth Avenue)的巴士站,等待新捷運的111號巴士。
被告當時顧著看手機,沒有發現巴士已經靠站停下,直到巴士即將開走,他才抬頭髮現,並舉起手示意車長停下。
他追車跑了約13秒後,車長才從後照鏡看見他並慢下,把巴士停下,開門讓被告上車。
當門一打開,被告立刻對巴士車長飈罵福建髒話,車長不甘受辱,也用粗口回應。此後被告向車長的臉揮拳,導致對方的眼鏡被打飛。
副檢察官Tang Shangjun在庭上表示:「被告此時離開巴士,並繼續對受害者表現咄咄逼人的態度,挑釁對方,要他下巴士『把事弄清楚』,意味著被告已做好準備做出更多暴力行為。」
巴士車長沒有做進一步的反擊,停下巴士後叫其他乘客下車。新捷運指揮中心報警,警方迅速抵達現場。
在庭上播放的巴士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被告毆打了巴士司機,並用言語侮辱他。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向法官要求減罪時表示,自己事發時正經歷婚姻中的「困難時期」,稱自己處於緊張和壓力下,不平時他是不會做出這樣的舉動。他也聲稱,這已經是第三次該名車長在巴士站看見他後,把車開走。
被告說:「不是我想耍流氓或是欺負車長,事發時是早上,正常人沒有人會大清早就去惹事。」
副檢察官則說:「這不是車長的錯。他停下車讓(被告)上車,卻被人以暴力和粗口來回敬他。」
地方法官Mathew Joseph認為,公共運輸人員理應受到保護,而被告的行為「沒有任何可辯解的理由」。
犯下蓄意傷人罪,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及罰款最多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而在公共服務人員值班期間,用具侮辱性言語對他辱罵,最高可被罰500新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Post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