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1日訊)29歲女中學老師性侵15歲未成年男學生,昨日被法庭判處監禁2年3個月。
根據法庭的證據,該名女老師剛開始時,與男學生未發展感情,該學生的數學表現不佳,女老師教導他數學。
證據指出,在全國學生軍(NCC)營地,當兩人徒步登山時,女老師詢問男學生,為何憎恨她,他回答說:「沒有」。
訓練營結束後,女老師繼續發短訊給男學生,也拉近彼此的距離;女老師最後向男學生告白,指自己對他有感情。
女老師開始與男學生約會,且在9個月的「師生戀」中,他們一起看電影、跑步和有肢體親密接觸;彼此年齡差距11歲。
證據也指出,這對「情侶」在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期間,在芽籠的地方發生性關係。
這名男學生向母親撒謊,說要去全國學生軍訓練營;該女老師自2014年開始,在某校教數學和英語。
自案件控上庭後,女方代表律師指當事人與該男學生,已不再是戀愛關係。
證據續說,男學生的母親於2016尾至2017年初期間,開始懷疑他們的關係;母親在打掃房子時,發現兒子的物品中,有摺疊成「心形」,而女老師也給男學生寫了「愛情筆記」。
男學生也曾詢問母親,是否會考慮嫁給比她大11歲的人;母親覺得不對勁,她向學校投報此事。
學校展開調查,並於2017年2月15日向警方報案,揭露這段「師生戀」關係。
警方調查發現兩人發生了性關係,包括老師向男孩提供性行為;從他們的手機中,也發現了他們親吻照片及視頻。
該名女老師昨日出庭,承認2項與未成年人有性侵控罪,以及另外2項性侵犯年輕人的指控;另外5項控罪尚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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