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指出,少年曾經要避開呂偉添的糾纏,但對方死纏爛打,並不罷休,他給少年的選擇是:不是殺人,便是被殺!
除此,整個被遊說殺妻的過程如此複雜曲折,要不是少年親身經歷過,根本無法捏造出來,少年甚至坦白得沒有說出對他本身有利的供詞。
伏法
少年最終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刑罰原本是死刑,但因他未滿18歲,因此逃過鬼門關。鄭永光下令將他拘禁,等候總統發落。根據當年的法律規定,拘禁期是10年到20年。
少年的家屬婉拒報界訪問。他們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他們對少年的做法感到震驚,他們會想念少年,會給他支持,等著他回家。

(呂偉添。圖源:新加坡警察部隊Joyce Lim)
呂偉添則判處了死刑,他聞判後,先是苦笑,後來又回復他一路來的「招牌」笑容——滿不在乎的冷笑!
2002年,上訴失敗後,呂偉添上絞台正法,他臨終前告訴代表律師蘇峇士,他唯一放心不下的是他的女兒。
15歲少年現在怎樣了 2002年12月13日清晨6時,呂偉添被正法。
犯下殺人罪的少年犯案時未滿18歲,媒體不能刊登他的身份;為了保護被告,法庭文件中以「Z少年」為代號。
Z少年僥倖逃過死刑,被無限期拘禁,等待總統發落。第一次申請總統特赦,於2013年被駁回。
2017年11月,律師再次向總統提呈特赦請願書。Z少年終於在2018年11月2日獲得哈莉瑪總統批准,結束17年鐵窗生涯,恢復自由身,當時他已32歲。
Z少年兩次請求特赦最終獲准,可說是半個世紀以來罕見的案例。
新加坡司法小科普
依據新加坡共和國獨立法令(Republic of Singapore Independent Act),總統持有特赦權,可以在徵詢內閣的意見後,赦免被告的部分或全部刑罰。總統行使這項特權的決定,法庭是無權過問的。
懇求特赦的請願書通常由代表律師準備,詳述被告的身世背景以及特殊情況,並且附上被告親友的求情書,然後呈交總統府。總統接到請願書後,先徵詢總檢察長的意見,並且諮詢內閣後再作出決定,最後將決定通知被告的代表律師。
總統發出特赦令是一種寬厚開恩的做法,主要是考慮到被告的特殊情況,基於對被告的同情,發出特赦令,因此,這特殊因素,必須非常充分,合情合理,令人信服。除此,被告的健康狀況,年齡、以及在涉及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等,或者被告在服刑期間,不幸患了絕症,或「家變」等,都可列為請求特赦的理由。
當然,被告本身必須在獄中行為良好,比如進修成績傑出,而且決意痛改前非,才有「酌情處理」的機會。表面看來,任何被告都可要求特赦,但是,請求特赦成功的被告少之又少。
從新加坡獨立到2001年,只有10名犯人獲得總統特赦;當中以販毒案和謀殺案的被告居多,單就販毒案來說,只有兩名女毒販獲得特赦,可也並非無罪獲釋,而是由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這10人當中,服刑最短的是7年,最長的是26年,目前還在等待總統發落,命運與生死未卜的少過20人。
此案案情曲折,當年在庭之時,不少公眾急欲「看看」主謀和「少年殺手」的真面目,寧願排幾個小時隊,擠入法庭旁聽。
值得反思的是:呂偉添原本聯繫了四個少年,懸賞謀殺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妻子,四少年因害怕臨陣退縮;呂偉添找到Z,遊說他接受「賞金」,還買刀給Z,教他如何下手。
呂偉添這個「驚人陰謀」,是他和這群少年共守的秘密,竟然沒有一個少年想過要將事情轉告大人,這是因為新一代與父母的關係已經到了「無話可說」的地步?抑或父母比不上朋友來得更親?家庭再也不是安樂窩?
Z如今應該30多歲了,希望他能夠好好珍惜和把握這個「再生」的機會,走回正途。

作者
何盈,原籍廣東大埔,端蒙中學高中畢業,工余考獲南京大學中文系碩士學位。 1970年進報界,採訪意外、犯罪、警務及突發新聞近30年,曾任《聯合早報》副採訪主任、副編輯主任,曾獲選赴美國、日本、韓國、香港、台灣及印尼等地,參加研修課程與實地採訪。現為自由撰稿人。
已出版著作多本,包括《法網難逃》《殺童血魔》《警匪喋血》《懸案疑雲》《說黑道白》等。 (作者/何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