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妻子發現丈夫有「中國小三」提離婚,雙方爭奪3800萬元(1.1億令吉)婚姻資產,但不滿高庭判決上訴。三司認為,丈夫在2011年11月賺取多617萬4864元(1852萬令吉),不應納入婚姻資產,經重新估算後,婚姻資產調底至約3501萬9353元(1億令吉)。
這對夫妻在1993年結婚,2017年離婚,育有兩名現年16歲和12歲大的孩子,第一胎是通過人工受孕所產下。1999年的時,丈夫在家族公司當工程師,妻子則在銀行當分析員,兩人還一起到美國進修,兩年後回國,妻子在銀行當高層,丈夫則創立顧問公司,當時妻子的收入比較穩定。
直到2005年,丈夫和另外4名夥伴成立創業資本基金,8年內將83萬3184股份,增加至102萬9811股份。丈夫的股份增加後,越變越富有,單憑股份就已價值2802萬1805元(8406萬令吉)。
由於工作所需,丈夫在新加坡和中國兩頭跑,妻子為了照顧家庭,一直待在本地。
2008年,丈夫升為副總,必須長期留在中國。結果妻子不久後發現丈夫有「中國小三」,丈夫被質問後也承認搞外遇。妻子於2010年提出離婚。
根據高庭原有裁決,夫妻共同擁有兒子們的撫養權,由妻子負責照顧與看管孩子。丈夫每月得支付孩子1萬1000元(3萬3000令吉)的生活費,但他不必承擔妻子的生活費。婚姻資產方面,兩人分總值3801萬639元資產,男女分別得66.76%和33.24%。雙方針對婚姻資產分配與生活費提出上訴。
妻子堅持法庭應平分資產
妻子認為法庭應平分資產,但丈夫則認為自己的貢獻應比妻子高,要求降低婚姻總資產額,並只願意分給妻子30%。丈夫也要求把孩子的生活費降低到每月5435元,並只願意負擔孩子50%的教育費。
由上訴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潘文龍和高庭法官洪素燕組成的三司庭,昨天發表關於婚姻資產分配的判詞。三司認為,丈夫是在2011年11月取得額外的617萬4864元,因此不應該被納入婚姻資產內,重新計算後,把婚姻資產總值從3801萬639元,調底至約3501萬9353元。不過,三司駁回丈夫減少生活費的要求。
上海買房給小三 家用減少
丈夫在上海買房子給小三後,還逐漸減少給家用。
2009年,丈夫在上海買了一棟房子給小三,還把小三列入該房子的聯名擁有人。一年後,丈夫就開始減少給家用,從原本的每月1萬6374元(4萬8000令吉)減少到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
妻子後來發現丈夫在中國買房子給小三後,丈夫更是直接把家用減到5000元(1萬5000令吉)。
妻子換鎖頭 拒讓丈夫見孩子
妻子申請離婚後,換房子鎖頭,不讓丈夫回家見孩子。
男女結婚期間一共買了三棟房地產,分別在碧霞路(Peck Hay Rd)、西乃山坡(Mount Sinai Rise)。他們在2007年買了武吉知馬路的房子即婚姻住所,至2016年已價值395萬元(1185萬令吉)。
判詞提到,妻子申請離婚後,換了武吉知馬路的房子的鎖頭,阻止男方自由進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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