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WIFI可以隨便連接
18 裸奔
不僅在公眾場合裸奔是不行的,在家裸奔,只要是在任何窗簾拉開和別人視線能到達的範圍內,也是不行的!(言下之意就是你拉上窗簾就沒事) 這違反了公共滋擾法,處罰你們懂的。

19 喂鴿子?不行!
新加坡隨處可見鴿子,看它們可以,投喂它們卻是違法的,500新的罰單在等著你。

20 塗鴉
這在新加坡可是要被逮捕和受鞭刑的犯罪行為!1994年,一名美國青少年Michael Peter Fay不信邪,最終因破壞汽車和其他公眾財物被判鞭刑的事件全球聞名。
要知道,他的案件當時還讓美國總統求了情,卻也並不好使......最終他挨了4鞭。

21 售賣口香糖
販賣口香糖者一經發現,可罰款高達10萬新幣,或者面臨最高監禁2年的懲罰。且懲罰還會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而加重。
只有那些出於健康相關目的售賣的口香糖存在例外。例如那些幫助戒菸的口香糖或預防蛀牙的口香糖,目前可在藥店出售。

22 演奏樂器擾民
在公共場合以樂器表演的方式給任何正在合法、合理使用公共空間的人造成困擾時,樂器使用者即屬違法行為,會收到最高達到1000新的罰單。

圖源:TimeOut
23 放風箏
放風箏雖然可以,但要是干擾到了汽車行駛或是導致任何公共道路上的交通受阻,那麼你也將收到最高有5000新的罰單。

圖源:Little Day Out
24 唱不雅歌曲
在任何公眾場合,唱出和傳播淫穢歌詞或淫穢歌曲的人,都將面臨高達三個月的監禁處罰、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25 隨地吐痰
在新加坡的任何公眾場所(包含咖啡店、市場、餐館、學校、影院、公共建築、公車或路上)隨意吐痰,將會得到嚴重的教訓,最高罰款可是高達1000新的呦~

26 傳播淫穢信息
在新加坡,任何形式下的淫穢信息的傳播(相片、影像、書籍或其他),違者都可能面臨高達三個月監禁和罰款。
不過,好像自己看這些「淫穢內容」不算違法行為。別分享就行。

示意圖,圖源:海峽時報
27 隨地亂扔垃圾
隨地亂扔垃圾在新加坡的懲罰力度是數一數二的,一旦發現並確認,1000新罰單立馬送上門。
還有的人要穿上特製「垃圾蟲」服裝在公共場合做社區勞動。

28 入境前嗑藥
新加坡的對於毒品的管制的懲罰,有從高達2萬新至長達10年監禁的等等。
而且,在國外嗑藥入境新加坡,被查出來了也不行!新加坡第一位奧運冠軍約瑟林就因這件事惹上過大麻煩......

圖源:The Star
29 亂穿馬路
在新加坡,不走人行過馬路區,而選擇在距離人行過馬路區50米以內的其他地方穿越馬路,都被視為是「亂穿馬路」。
違者當場抓獲就會被罰款20新,情節嚴重的,還有高達1000新的罰款或者三個月有期徒刑。如果再犯,罰款和監禁的處罰都會翻倍。

圖源:海峽時報
30 缺斤短兩
缺斤少兩這樣的戲碼,在新加坡可演不起來!偽造重量、長度或者功能,將要面臨罰款或者高達1年的牢獄之災。

示意圖,圖源:CNA
31 在地鐵站交易、吃喝
新加坡的地鐵不允許吃喝也不許進行交易。在地鐵上吃喝,最高罰款500新幣。
若進行二手交易,被發現可能會面臨最高2000新幣的罰金。

32 持有玩具槍、手銬
在新加坡擁有類似真槍的玩具槍或可以發射彈丸的槍枝是犯法的,在軍火法令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 手銬也是受管制的違禁品,違法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最高10萬新或違禁品市價的3倍,視何者為高,或最高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

33 狗咬人、狗咬狗
若家中的寵物狗咬傷人,狗主可能會被控疏忽,負有刑事責任。
狗咬狗,身為狗主,也可能要負刑事責任,被控觸犯雜項(公共秩序與騷亂)法令。狗主可被罰款高達5000新。

34 讓汽車發動機空轉
當車處於靜止狀態時,發動機是不允許開著空轉的,違反者將被罰款70新幣,而非第一次違反此法規的人將面臨更高的100新幣罰款。 若罰款沒有交清,則將被罰高達5000新幣的罰款。

35 打孩子
輕則罰款、重則坐牢,或兩者兼施。違者將面臨最高4年監禁、罰款4000新幣。

36 打老婆
違者將面臨最高6個月監禁、罰款2000新幣。 若控方援引刑事法典提控被告,則處罰可能更嚴重。

37 虐待動物
《 動物和飛禽法令》規定,虐待行為一旦被認定,寵物主人將被處以最高1.5萬新幣罰款或最長18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若非初犯,則將被處以最高3萬新幣的罰款或最長3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圖源:Mothership
38 故意擋路
根據刑法第341條,故意阻擋一個人去往任何方向的路,有可能會被罰款1500新幣,或者監禁1個月,或兩者兼施。

39 擅闖私宅
違法者可被判監禁長達3個月,或者罰款高達500新幣,或兩者兼施。

圖源:早報
40 侮辱女性尊嚴
侮辱女性尊嚴的罪名一旦成立,違者可被判坐牢一年或5000新幣罰款,或兩者兼施。

圖源:AFP
有人說:新加坡是平等地對待每一個素質不高的人。
但也有人認為,新加坡這些太繁瑣太細碎,執行起來又嚴格的法律,實在是讓人提心弔膽不敢踏足這裡。
針對這個觀點,椰友們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