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們這些在異國他鄉或在新加坡與外國伴侶相戀的人而言,你依然可以用獨具新加坡特色的組屋求婚方式來告白。近年來,越來越多新加坡人與外籍人士結婚——約三分之一的公民選擇與非公民(永久居民或非居民)締結婚姻。
這自然引出一個現實問題:新婚夫婦該在哪裡安居?
若你是新加坡公民,雖有限制條件,但仍可與外籍配偶共同購買組屋期房(BTO)或轉售組屋。以下是你需要了解的《非公民配偶計劃》下與外籍配偶共同申購組屋的重要事項。

所能購買的房屋類型
根據該計劃,配偶為無居留身份外國人,新加坡公民只能申購二房式靈活BTO組屋(期房)或轉售組屋,不得申購更大戶型的期房。
通常情況下,主申請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外籍配偶僅能列為同住人而非共同申請人。此計劃中的"外籍配偶"特指非新加坡永久居民的外國公民。若配偶是永久居民,則可參照《未婚夫妻計劃》申購組屋。

公積金住房津貼申請條件
符合條件者可申請《非公民配偶計劃》下的"加強版公積金購屋津貼(單身人士)":
夫妻月收入總和除以二不超過4,500新元
雙方在提交申請時及前12個月須持續就業
剩餘屋契不少於20年。若剩餘屋契不足以覆蓋年輕配偶至95歲,津貼將按比例縮減
申請前30個月內,夫妻雙方在國內外均無房產交易記錄
津貼金額(2,500至40,000新元)與單身人士標準相同,不及夫妻聯合申請的額度優厚。對於正在為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夫妻,不妨等待配偶取得永居身份後再申請全額津貼。

替代方案:組建復合式家庭核心
若與外籍配偶育有新加坡籍公民或永居子女,可組建包含外籍配偶在內的家庭核心,通過《建屋局公共計劃》申購更大戶型的組屋。
另一種選擇是與新加坡籍/永居父母組建家庭核心,從而符合公共計劃申請資格。
儘管《非公民配偶計劃》為跨國婚姻提供了購房途徑,但其福利仍顯局限,相較於單身申請並無顯著優勢。不過該計劃確實降低了與外籍配偶購買轉售組屋的年齡門檻,有助於35歲以下群體早日築建愛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