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加坡的商標註冊:保護品牌的第一步

2024年08月21日   •   2565次閱讀

商標作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具有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是品牌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球化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保護商標不僅是維護企業利益的手段,更是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措施。本文將詳細介紹在新加坡註冊商標的相關信息,包括商標的重要性、註冊流程、所需文件以及注意事項。

01 商標的重要性

商標是企業在市場上的標識,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性: 1.識別作用:商標使消費者能夠辨識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競爭者區分開來。 2.質量保證:商標代表了企業的信譽和產品質量,建立了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 3.法律保護:註冊商標可以獲得法律保護,防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或侵犯。 4.商業價值: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可以通過許可、轉讓等方式帶來經濟利益。

02 新加坡商標註冊概述

新加坡商標註冊申請方式主要包含單一國家註冊和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指定新加坡。單一國家註冊指申請人直接向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以下簡稱「IPOS」)提交註冊申請的方式進行商標註冊保護,本文主要就該註冊方式進行介紹。

(一)申請方式

在新加坡,申請人必須通過向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申請才能實現商標註冊並獲得新加坡當地法律保護。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屬下的商標註冊處(Trade Mark Registry at the Intellectual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是新加坡商標註冊唯一申請辦理部門。

(二) 申請主體

在商業活動中正在使用或有意圖使用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進行商標申請,自然人須附上護照或身份證複印件,法人須附上營業執照複印件。新加坡對於商標申請人的國籍或居住地沒有限制,無論是本地或是外籍人士都可以提出申請。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在申請周期內必須提供一個穩定的新加坡當地地址以便聯絡,否則須委託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

(三)申請類型

新加坡現行商標法主要將商標類型分為常規商標、非常規商標和集體/認證商標。

1.常規商標(Conventional Trade Marks)

常規商標包括:文字標誌,圖形標誌和復合標誌(文字與圖形的組合)。

2.非常規商標(Non-conventional Trade Marks)

非常規商標包括:3D形狀標誌(用線條圖或顯示不同視圖的實物照片表示貨物/包裝的形狀商標),顏色標誌(無圖形或文字的顏色商標),包裝方面標誌(用於銷售貨物的容器或包裝),聲音、運動、全息圖或其他標誌(需用圖形表示的商標)。

3.集體/認證商標(Collective/Certification Marks)

集體商標是指一種用以區分某一特定協會的成員和非成員的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標誌;認證商標是指一種用以保證商品或服務已通過認證具有一定的特性或質量的質量標誌。

(四)註冊類別和形式

新加坡根據國際尼斯協定為商標註冊分類,該分類包含34類商品和11類服務。申請者需要根據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 說明商品或服務的確切類別編號和適當的描述,以避免商標申請遭到駁回。

商標有效期

自申請日起算,新加坡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03 註冊流程

在申請過程中沒有任何缺陷或面臨任何異議的情況下,新加坡商標的註冊程序從遞交申請到獲准註冊的整個過程約需12個月。以下從商標檢查、申請提交、商標審查、公告異議和核准註冊五個階段,對新加坡商標註冊流程進行介紹。

(一)商標檢查階段

新加坡商標法並未規定商標檢查階段為必要環節,但為了提高註冊效率,在申請註冊商標之前,建議申請人最好先對IPOS資料庫中的現有商標進行搜索,以確保沒有相同或者相似的現有商標,特別是在相同或相似的業務領域。

(二)申請提交階段

申請人應通過IPOS的電子申請網站提交商標申請表格,並繳納相關申請費用。如申請主張優先權,申請人應提供在先申請國家和申請日期信息,並在提交商標申請的同時向IPOS提供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商標審查階段

1.形式審查

IPOS下屬的商標註冊處在收到商標申請材料和申請費用後將進行形式審查,以確認該申請是否符合基本申請要求(例如,是否已在申請文件中指定商品或服務等)。

若符合基本申請要求,將授予申請日。否則將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若申請人未在通知日期後的2個月內進行補正,則該份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2.實質審查

在通過形式審查後,商標註冊處的審查員將進行商標查詢,包括:擬註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註冊商標或商標申請之間(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形;擬註冊商標是否包含地理標誌;擬註冊商標是否與藥品相關;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分類是否符合國際分類標準等。

在進行商標查詢之外,商標審查員還將對擬註冊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進行實質審查,例如審查是否具有顯著性特徵等,以確保其註冊符合法律規定。

如申請的商標不符合註冊要求,審查員將會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書中會說明申請被拒的理由,需要申請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在給定的4個月內修改申請。申請人應自通知之日起在給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或者申請延期,逾期未提交將視為放棄註冊申請。

(四)公告異議階段

在實質審查通過後,IPOS會在新加坡商標公報上對該商標申請事項進行公告,任何利害關係方都可以在2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申請、陳述理由並提交相關證據。如商標申請遭到異議,商標申請人會收到異議文件的副本,申請程序將暫停,等待異議程序的結果。

(五)註冊核准階段

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或者經異議被裁定允許予以註冊的商標,IPOS將核准註冊並向申請人頒發註冊證書。

04 後期維護

(一)商標續展(Renewal of registration)

新加坡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申請人可以在期限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

(二)商標寬展(Late renewal of registration)

若註冊商標未在有效期限屆滿日之前續展,則商標狀態將更新為「過期(可能寬展)」。在此階段,從商標到期日起6個月內,可以提交寬展申請並繳納相關費用。但是,申請寬展的相關費用將高於商標到期日之前6個月內提交的續展費用。

  (三)商標恢復(Restoration of registration)

如果在商標到期日後6個月內仍未進行續展,則商標狀態將更新為「已刪除(可能恢復)」。在此階段,從商標到期日起6個月後至12個月內,可以提交申請以恢復註冊商標,相關費用也將相應地高於寬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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