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大了,有了獨立思想,父母時常會對教育孩子感到有心無力,在新加坡還有一個更好的辦法:把孩子告上法庭!

家長們掌握充分證據,證明子女已完全不服管教後,可依據《兒童及青年人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CYPA)第50條的規定,向青年法庭申請BPC(Beyond Parental Control)令。(註:只受理16歲以下案件)。
若孩子還未足16歲,可在星期二下午1.30至4時之間前來青年法庭提出BPC申請。須攜帶的文件有:
1.孩子的出生證和身份證(如有);
2.家長、監護人的身份證;
3.關於撫養權、照顧和管教權、監護權或收養權的庭令;4.報案書(如有)。

家長在庭上宣誓、並確認BPC申請書的內容後,孩子將被扣留在男童收容所或少女收容所,與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職員或新加坡兒童會的社工進行面談。
青年法庭可下令孩子:
1.在一個安全的場所住宿不超過三年;
2.在社工的監督下,接受一段特定時間的法定監視,時間可長達3年。

青年法庭也建議父母們,在將孩子告上法庭之前,請先嘗試:
1.孩子若還在求學,請和學校當局討論;
2.請向學校、家庭服務中心,或其他社會服務機構,尋求專業輔導;
3.如有必要,尋求心理或精神諮詢。

好的教育需要家庭、學校、社會一起努力,孩子不僅是家庭的,也是國家未來的財富,當家庭、學校對教育無助時,國家就是最大的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