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偽造文件,開支票給自己,4年半內騙走租車公司109萬元(五百多萬人民幣),並用來送錢給親戚、朋友和鄰居,甚至拿來買萬字票和金飾,她的罪行被揭後,銀行戶頭僅剩47元。被告是58歲的瑪麗安,案發時是一間租車公司的會計和行政文員,她共面對307項控狀偽造以及隱藏犯罪所得的控狀,12月21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06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0年4月到一間租車公司上班,職務包括準備付款憑證(payment voucher)和支票,付款或支付員工薪水。工作時,被告發現公司疏於檢查所簽發的支票,於是決定利用漏洞,偽造付款憑證,用可擦除的墨水筆在支票上填寫他人名字,待公司董事簽名後,再將支票收益人塗改成自己的名字。

被告在2011年1月7日至2015年7月13日間,242次騙取109萬3482元。由於用同個銀行戶頭接受贓款並領取薪水,被告擔心罪行被公司發現,於是將款項匯到女兒以及新設立的戶頭。被告有錢後就胡亂揮霍,給親戚、朋友和鄰居、支付離婚費、買金飾給自己和兩名女兒、出國旅行、以及買萬字票等。

銀行在2015年通知公司董事,說其中一張給被告的支票沒填寫清楚,公司董事檢查帳目後報警,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被告兩個戶頭僅剩47元,女兒戶頭則半分錢也沒有,被告至今沒向公司做出賠償。

被告曾失信坐牢16個月和19個月
控方求法官判她坐牢至少102個月,控方指被告因貪念干案,涉及的控狀和款項數額龐大,導致公司損失慘重。被告原來有案底,曾在2002年9月和2005年11月,因犯下失信罪,分別被判監16個月和19個月。被告求情時說自己沒錢,還在償還屋子貸款,求法官輕判。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法官12月21日在庭上問被告是否有能力做出賠償,被告回說自己沒錢,目前還在償還屋子貸款,法官對被告的回覆感到驚訝,最後判她坐牢10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