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位於芽籠的知名餐廳「Eminent Frog Porridge & Seafood」(名蛙粥海鮮店)老闆於周五(7月3日)被指控逃避所得稅、消費稅(GST)以及涉嫌洗錢。
該老闆名為 Buntono,被指控逃稅總額約 380 萬新加坡元(約 290 萬美元),其中所得稅近 200 萬新加坡元,消費稅近 180 萬新加坡元。
此外,他還被指控將逃稅所得用於購買非法資產,包括價值超過 240 萬新加坡元的現金、一輛蘭博基尼 Aventador 超跑以及一套有地房產。
這名 49 歲的新加坡公民在周五的法庭審理中,共面臨 30 項逃稅和洗錢指控。
根據該餐廳的 Facebook 頁面顯示,該店成立於 2004 年。

法庭文件指控,Buntono 在 2016 年至 2024 年期間低報其所得稅。同時,他被指控在同一時期故意低報營業收入,以隱瞞其公司註冊消費稅(GST)的義務,且未能保留足夠的業務記錄。
此次涉嫌犯罪行為是在新加坡稅務局(IRAS)與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商業事務局的聯合調查後被揭發的。
當局在周五的另一份新聞稿中表示,在新加坡,如果企業的應稅營業額在日曆年內超過 100 萬新加坡元,或預計在未來 12 個月內超過 100 萬新加坡元,則必須註冊消費稅(GST)。
對於個體經營者,一旦其所有業務的綜合營業額以及任何貿易、專業或職業收入超過或預計在未來 12 個月內超過 100 萬新加坡元,也必須註冊消費稅。
當局強調,任何未註冊消費稅的企業仍需支付自其負有註冊義務之日起的所有歷史交易稅款,即使該金額未從客戶處收取,也必須繳納。
未註冊消費稅屬於違法行為,企業可能面臨應繳消費稅 10% 的罰款,以及最高 10,000 新加坡元的罰金。
對於故意做出虛假陳述或記錄以逃稅的人員,可能需要支付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並面臨最高 10,000 新加坡元的罰金、最高三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而被判定持有犯罪所得的違規者,最高可被處以 500,000 新加坡元的罰金、最高 10 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