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男子從遊輪陽台爬進隔壁房間偷女房客價值30新元內衣,法官裁定即使事件發生在公海,新加坡法院也有權審理此案。男子被判坐牢4個月,聞判後申請展期服刑以便考慮上訴。
被告黃國偉(譯音,29歲)面對破門行竊和偷竊的兩項控狀,前日被判罪成。法官也下令他償還受害者30新元。
上述在審訊開始前,辯方律師一度對新加坡法院是否有權審理此案提出質疑,稱此案發生在新加坡境外,就算被告有罪,也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指出,凡是發生在新加坡經營的遊輪,涉及新加坡人的罪案,新加坡法院就有權制裁犯罪者。
辯方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有意承認控狀的內容,但不算正式認罪,因為他仍質疑新加坡法院是否有權審理此案,可能在案件結束後上訴。
案情顯示,2021年12月12日,任職倉庫助理的被告跟父親參加星夢遊輪旗下的世界夢號(World Dream)三天海上游。受害者與另兩名朋友住在被告隔壁房間。
隔天,被告嘗試用自己的房卡打開隔壁房門不果,決定從陽台爬入受害者房間,撬開兩個行李箱,取走一件價值30新元的內衣。他事後回到自己房間,不久後又從陽台爬到隔壁,把兩個行李箱抬到房外。
受害者後來通報遊輪職員,後者在遊輪返回新加坡後報警。
新加坡警方的調查顯示,遊輪的閉路電視清楚拍到被告從陽台爬入隔壁房間的一幕。
被告曾因非禮罪被判入獄兩個月,控方認為他這次應該被判坐牢5至6個月,才能阻止他再犯。
被告代表律師則說,被告知道他犯下令人羞恥的罪行,懇請法官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