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牌球鞋店前職員接受顧客賄賂,預訂近50雙限量版球鞋,讓顧客率先購入,再上網轉賣賺一筆。被告昨日認罪後被罰一萬新元(約3萬令吉),以及繳交5295新元(約1萬5885令吉)罰金。
庭上揭露,潮牌球鞋店AW LAB前職員莫哈末法伊(29歲)從中獲益3795新元(約1萬1385令吉),牴觸兩項防止貪污法令,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另一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AW LAB威士馬廣場分店的銷售員,身為職員,他會在鞋店推出限量版球鞋的前一天就得知相關消息。
2020年7月至8月之間,32歲的馮布萊恩(譯音)在網購平台看到被告售賣球鞋,私訊問他是否認識任何AW LAB的員工,被告透露他就在該球鞋店打工。
馮布萊恩於是提議支付給被告「預訂費」,讓被告先替他購買這些限量版球鞋,他過後才到店裡取貨。由於公司不允許店員買鞋,同時限制每名顧客最多只能購買5雙鞋,被告於是安排妻子和數名朋友協助購買球鞋。
經過4次交易,兩人預訂49雙總值超過6000新元(約1萬8000令吉)的球鞋,被告總共收下了3795新元預定費,馮布萊恩在扣除支付給被告的款項後,從轉賣鞋子中賺取800新元(約2400令吉)至2000新元(約6000令吉)。
被告至今沒有償還預訂費。法庭文件沒揭露馮布萊恩是否面控。
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的罪狀顯示,被告曾5次收下另一名顧客孟繁萱(譯音,26歲)共1500新元(約4500令吉)賄賂,此案仍在審理中。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沒有利用非法所得的款項購買奢侈品,而是用來養家。
律師也稱,預訂球鞋的計劃是布萊恩提議的,被告誤以為這樣做不會對公司造成損失。
法官下判時指出,公司雖然沒有蒙受金錢損失,但名聲已經受損,公眾也無法按照一般程序購買球鞋,又或者必須以更高的價格購買球鞋,因此必須嚴懲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