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爆出之後,不少朋友讓我寫篇文章介紹一下,新加坡有類似案件嗎?新加坡的黑社會清零了嗎?

今年4月6日傍晚5時左右,兩名疑似私會黨徒在文禮通道持刀傷人
(圖源:網絡)
我昨天一天按筆不動,在等待「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更多的細節和信息。
從網上流傳的信息看來,目前可以歸納出幾點:
一、嫌疑人有豪車,而且掛著A7777的漂亮車牌
二、嫌疑人當中有水產養殖公司老闆,公司執照已被吊銷
三、嫌疑人當中有曾牽涉多起案件的,包括非法拘禁、開設賭場、不當得利、機動車交通事故,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甚至曾被列為刑拘在逃人員。

四、河北省公安廳掛牌督辦,此案不再歸唐山警方管,而移交廊坊警方辦理,九名嫌疑人均已被捕;部分嫌疑人是逃出河北之後,在江蘇被捕。
五、網絡上也流傳其中一個嫌疑人與穿著繡有「police」字樣衣袖的男子的自拍視頻,也流傳「給了局長60萬保釋金之後放人」的說法。


六、網絡上也流傳,此事本來已經和解,嫌疑人已經取得受害女子的諒解,所以才能自由活動。後來由於此事在網絡上發酵,造成輿論影響,警方才重新捉人。
從這些信息看來,這些嫌疑人並非普通小混混,至少是有錢,可能還有些勢力,至少,他們能夠在防疫措施這麼嚴格的情況下,跨地逃到江蘇。而且,有一些還是曾經有各種民事和刑事記錄的。
如此看來,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或有涉黑嫌疑。
此案重點不在受害人性別 不屬於《婦女憲章》範圍
很多人在談論此案「男毆女」,義憤填膺。
首先,此事涉嫌刑事暴力,這是基本。
受害人是女性,而且嫌疑人是多名男子涉嫌圍毆女性,固然是令人出離憤怒的情節,但是,如果受害人是男性,絲毫不減低本案的惡劣。
有人問我,是不是因為新加坡有《婦女憲章》,婦女的社會地位高,而且權益有保障,所以沒有出現這類「男毆女」的案件?
我看,這位朋友恐怕是大大的誤會了。
《婦女憲章》是新加坡1961年設立的法令,目的在於保護婦女在婚姻和家庭方面的民事權益(例如離婚、子女的撫養、贍養費等等),以及以女性為對象的性犯罪(比如非法性交易、性侵犯案件等)。 新加坡有無類似唐山燒烤店「男毆女」的案件情節,與《婦女憲章》保護婦女權益,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新加坡私會黨曾猖獗一時 甚至有專對付妓女和小三的私會黨
黑社會,在新馬一帶,一般稱為「私會黨」。
新加坡最早的私會黨,是由反清組織天地會逃到南洋的會員組成的。
他們到了新加坡之後,組織成立各種幫會,當然有從事非法勾當的,但也有參與保護同胞、與殖民者鬥爭和愛國的活動。
當時有一句話說:「官員的權力源自法律,私會黨的權力源自民間」。
新加坡開埠於1819年。到了1841年,就已經有私會黨成員1萬名。到了1850年,發展到2萬名,而當年新加坡的華人總數只有27988人,參加私會黨的華僑人數在70%以上。

(新加坡早年私會黨宣誓入黨儀式。圖源:新加坡歷史博物館)
當時,南下的中國勞工稱為「豬仔」,他們到新加坡之後,寄居於「豬仔館」。當時,新加坡開有「豬仔館」十三家,多為私會黨領袖所把持,「豬仔」的供應、運輸到銷售,也都由私會黨控制。
除了「豬仔」販賣,私會黨也經營妓院、賭館、鴉片等等。

(新加坡二十世紀的鴉片館)
到了二戰之後,新加坡私會黨勢力已經發展壯大,後來陸續出現了300多個私會黨,包括福建幫的08、24、18、108、36,廣東幫的三方四面黨、五方六面黨和七方八面黨等等,有取名自「洪」字的「三八廿一」,還有興義、海山、洪順堂、忠義堂、義南海、369等等。
上個世紀50年代,私會黨的犯罪活動達到了高峰,每年出現500起左右鬥毆。例如,1959年,08、24二黨在武吉知馬大戰。1973年,08與24再次大戰,一人在牛車水被打死。
當時甚至出現由年輕的歡場女子組成的私會黨,名叫「紅蝴蝶」,專向酒吧女郎和妓女收取保護費,不聽話的就被施暴甚至毀容。紅蝴蝶也為女人出頭教訓情婦,下手狠毒。
鞭刑 鞭刑 還是鞭刑
提到遏制暴力犯罪,很多人第一時間想起了鞭刑。
新加坡的鞭刑源自英屬印度,適用罪行包括故意傷人、企圖謀殺、綁架、非法侵入、非法擁有槍枝彈藥、搶劫、販毒、非法持有武器、破壞公物、嚴重非禮、強姦、非法移民、勒索、威脅、非法放貸、暴動。
鞭刑的對象是:18—50歲男性,醫生證明身體條件允許接受鞭刑。死刑犯不執行鞭刑。
鞭刑對罪犯的震撼力很大。許多慣犯不怕坐牢,但害怕鞭刑。
筆者曾訪問樟宜監獄,並親眼見過監獄官模擬鞭刑,只不過不鞭在真人身上,而是用枕頭替代。一鞭擊落,整間行刑室頓時響起「啪」的巨聲,聽了不寒而慄,毛骨悚然。
三鞭下去,絕對皮開肉綻。有些人被判24鞭的,行刑結束時,已腚不成形。
監獄官當時說,如果受刑的是普通混混,一般都忍不住哀嚎。但是,如果是私會黨徒,死活都要咬牙強忍,不敢哀嚎,怕被行刑室外的獄友聽到了,此事要是傳了出去,自己的顏面和江湖地位不保。
我認為,鞭刑是新加坡抑制私會黨和暴力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
令私會黨人聞風喪膽的「CLTP」
50年代,私會黨的非法放貸、販毒、私會黨活動、人口販賣、持槍搶劫、謀殺、輪姦、綁架、涉及有組織犯罪十分猖獗。由於私會黨勢力龐大,黨員即便被捕,被控上法庭,但是,普通市民根本不敢上庭指證。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法官往往只能放人。
後來,政府通過《社團法令》立法,私會黨屬於非法社團,警方逮捕私會黨徒,可以不准保釋。
1955年,政府通過了《刑事法(臨時條款)》,英文縮寫為「CLTP」。CLTP授權警方,不須要經過法庭審訊就可以拘留涉及私會黨犯法活動的嫌犯。 由於無須法庭審判就可以拘留涉嫌犯法的私會黨徒,CLTP給了警方打壓私會黨的極大便利,令私會黨徒聞風喪膽。
1959年9月,新加坡立法議會通過了CLTP第二號修正法令,從立法上加重私會黨徒犯罪的刑罰。
在頒布法令的同時,政府給予私會黨徒自首的機會,在同年10月19日到11月3日的16天內,私會黨徒如果願意痛改前非,可以前往自首,約定時間與地點會見一名副檢察司,說出他所隸屬的私會黨名稱及加入經過,同時也必須坦白交代他所參加的各項私會黨活動,所有口供將絕對保密。
如果當局證明他的口供準確無誤,並且完全出於真誠,警方可將之確認為改過自新,而且,幫助他們謀得一份正當的職業,來維持生活。
在這16天寬限期內,共有818名私會黨徒向當局自首。同時,警方進行內部整頓改革,任命新的私會黨組主任,20名涉嫌貪污和涉及私會黨活動的警探被革職。
11月4日,在寬赦期滿後的第二天,警方開始全島掃蕩私會黨行動,有39名私會黨頭目被捕。第二天,11月5日,又有12名私會黨頭目被捕。經此一役,私會黨的氣焰大減。
嚴刑峻法只能治標
雖然私會黨一時被鞭刑和CLTP壓制下來,但是,到了1963年,仍發生聳人聽聞的安樂島私會黨監獄大暴動,監獄長遭砍殺,雙眼被挖,屍體拋入烈火焚燒,三名監獄官被暴徒殺死,十餘名獄卒受傷;暴徒放火燒營房、搗毀島上設施,奪船逃走。此案後來18人被判處死刑,另外20多人判處坐牢兩至三年。
安樂島大暴動大大助長了私會黨氣焰。大佬們重整旗鼓,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期,不僅只做爭奪地盤收保護費的勾當,針對平民的勒索、搶劫與綁票等犯罪活動特別活躍。
嚴刑峻法可以立竿見影,但是,它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治本仍須民生和透明
那麼,什麼才能治本?
我認為,民生和透明才能治本。
新加坡一直到了80年代之後,私會黨活動才逐漸式微。
這是與新加坡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同步的。可以說,如果沒有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私會黨不會自動消失。
1965年,新加坡獨立之初,失業率高達9%,人均GDP為517美元。
經過十多二十年的經濟發展,到了80年代中期,新加坡人均GDP達到7000美元,失業率降至2.9%,是1965年的三分之一,屬於正常水平,等同於全民就業,由於失業而浪蕩街頭的閒散人員已經很少見。
教育普及,社會穩定,公共住屋制度取得成功,居者有其屋,民眾安居樂業,民生安定,民心求穩,私會黨生存的空間變窄了。
民選政府50年代上台之後,肅清貪污,老虎和蒼蠅一起抓;改革司法系統,吸引最好的法律人才成為法官和警官,提高司法和執法系統的專業度和透明度。
司法和執法人員不能知法犯法,也不能自以為代表王法,在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執法」,唯有這樣,才能建立起司法和執法系統的公信力和威信,在民眾和司法人員、執法人員之間,才能建立起相互的敬畏和互信。
有了這種相互敬畏和互信,民眾信任司法和執法的專業和公平公正,司法和執法信任民眾不是刁民,並非無理刁難,社會才有法治的理想土壤。
在政治層面,政治人物盡力確保信息暢通、透明,無論執政黨或反對黨,都設有嚴謹的民眾溝通渠道,例如每個國會議員每周必須定期接見選民,各種問題可以反映,有助透明度的提高。
如果透明度足夠高,民眾反映問題的渠道足夠暢通、有效,就能減少社會上的藏污納垢,黑社會保護傘、黑社會漂白、黑社會人員欺凌民眾等等惡性事件也就能相對減少。
私會黨在新加坡清零了嗎
私會黨在新加坡清零了嗎? 當然沒有。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3日之間,新加坡警方緝捕私會黨徒。以上圖源:新加坡警察部隊)
無論哪個社會,這類黑社會組織和活動都不可能清零或杜絕,最多也就只能做到「動態清零」而已,儘早發現,儘早處置,儘早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