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破眼鏡的大反轉!一直否認有罪的易華仁,今早上庭面審時,忽然表示認罪。
前天(9月24日),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開審。他的代表律師表示,易華仁願意放棄抗辯,向法官認罪。

(案發之前的易華仁。圖源:網絡)
坐牢是坐定了的
坐多久還不知道
控方指出,易華仁身為公務人員,而且還是部長級高官,錯誤用自己的身份明顯收取了好處,還把好處分享給家人和朋友,因此要求法官判易華仁坐牢六至七個月。
易華仁的代表律師文達星則說,易華仁不希望他所愛的家人繼續因為這起案件而飽受煎熬,這是他願意決定認罪的原因之一。

文達星說,若法官認為應該判易華仁坐牢,那麼,他承認的5條控狀,每一條控狀的判刑應該介於1至5周,有些可以同時執行,因此,總共不應超過8周。
簡單說,易華仁認罪,控方要求判坐牢7-8個月,辯方則要求不超過8周。換句話說,坐牢是坐定的了,但坐多久還不知道。
這應該是新加坡歷史上首個即將被判坐牢的一把手部長。
下午1540時,庭審已告一段落,本案將延期至10月3日繼續審理。
易華仁為何忽然認罪
熟悉本案的讀者們都知道,易華仁一直說自己沒有犯貪污罪,要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清白。
那麼,為何今天忽然就認罪了?
原因很簡單。
控方提控易華仁的,本來是35條控狀,其中2條是貪污控狀,1條是妨礙司法公正控狀,33條是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的控狀。
不過,今天控方把控狀做了修改,把原本2條貪污控狀改為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的控狀。換言之,今早,易華仁面對的是1條妨礙司法公正、34條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的控狀,不再面對貪污控狀。

辯方律師表示,易華仁從很早就知道,以友情為理由收下名貴財物,無法作為抗辯的理由。
言下之意是,現在既然把那2條貪污罪改為「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那麼,易華仁就願意認罪了。
為什麼改了控狀就願意認罪呢?貪污罪可被判坐牢不超過七年,或罰款不超過10萬新元;而「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則可被判坐牢不超過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本案中,在35條控狀當中,控方最後提控的是4條「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以及1條」妨礙司法公正」罪。
易華仁已把涉案的38萬新元退給財政,作為賠償,並且把所有收到的禮品上繳。
不得收取50新元以上禮品
新加坡法律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接受價值高於50新元的禮品,除非他們收下禮品之後,把相等於禮品價值的金額支付給新加坡政府。

換言之,自己很喜歡對方送的禮品,當然可以收下,但是必須向政府交錢,等於向政府買下這件禮品。
任何公務人員,包括部長、總理,如果向與自己主管範圍內的人,索要、收取或企圖索要、收取超過50新元的禮品,無論有無向對方交換利益,都涉嫌犯了「「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
十分精彩的雙方交鋒
今早上庭的控方、辯方都是法律界的高手。控方代表是高級副檢察長戴偉雄,是總檢察署排名三號的人物。
辯方代表則是文達星,從業超過30年,曾經手多次大案,包括涉及李光耀、李顯龍的誹謗案。
兩人都有「高級律師」專業身份,也就是影視劇當中經常看到的「女皇律師」。
兩人在法庭上的交鋒十分精彩,有時非常激烈,有點殺紅了眼的感覺。雙方辯論堪稱教科書級別。我們現在把易華仁被提供的5條罪名以及雙方的交鋒,一條條來看。

一、乘坐私人飛機、住宿高檔酒店
要求判刑3個月
易華仁案東窗事發,其實很偶然。
2023年,貪污調查局在調查一起與此無關的案件,掌握到一份私人飛機的乘客名單。貪污調查局赫然發現,當時擔任交通部長的易華仁,曾經在2022年12月5日,乘坐商人王明星私人飛機的商務艙,前往卡達首都多哈;並於11日飛回新加坡。

控方指出,易華仁這些行為收取了2萬多新元的利益,要求判刑3個月。
辯方指出,王明星與易華仁是多年的朋友,在易華仁主管F1賽車項目之前就認識。他說,易華仁既沒有主動要求飛多哈,也沒有主動要求王明星提供多哈的酒店住宿。
辯方說,實際上,是世界盃主辦方邀請王明星前去慣觀看決賽,而易華仁認為,這是觀摩多哈如何辦好一次世界級大型賽事的機會。
辯方也說,無論易華仁是否同行,王明星早已訂好私人飛機,不會因為易華仁一起同行而增加成本。
控方則指出,2022年那次去多哈,易華仁請了「緊急私人年假」。事後,易華仁並未向政府申報自己無償用了王明星的私人飛機,也沒有申報多哈酒店住宿是王明星安排的。
這個確實難以解釋。如果是為了公務去觀摩世界級賽事,為何不是公務出差而是「緊急私人年假」?而且,既然是出差,為了不報公帳。
王明星的公司新加坡GP是新加坡F1賽車的主辦方。而F1賽車項目主管部長是易華仁。不過,控方當庭確認,並無證據顯示新加坡政府在F1賽車項目的合同中吃虧。
二、躲避當局調查,妨礙司法公正
要求判刑2個月
在調查私人飛機一事的時候,貪污調查局對這架私人飛機予以扣留。
2023年5月17日期前後,王明星打電話給易華仁,把此事告訴他。易華仁指示王明星,讓GP公司開機票帳單給易華仁。5月23日,易華仁通過新加坡GP公司董事莫志良,把5700新元支票交給王明星,作為使用私人飛機的付款。
控方指出,易華仁的這項行為,可能使他躲避貪污調查局的調查,因此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要求判刑2個月。
辯方指出,易華仁開出這張支票的時候,並沒有在日期上造假,做出「早已安排付款」的假象,說明他並沒有存心欺騙當局,沒有躲避調查,不存在妨礙司法公正。
三、收取10張F1賽車貴賓室門票
價值4萬2265新元,要求判刑4個月
易華仁的第二條指控是,在2017年收取了10張F1賽車貴賓房門票,價值4萬2265新元。對此,控方要求判刑4個月。

(F1賽車貴賓房。圖源:GP)
這些貴賓廳門票可以讓持有人進去空調貴賓廳,有附帶的觀賽陽台,還有酒水招待。
當時,王明星說要送易華仁一些門票,問他要幾張。他說要10張。之後,易華仁把這些票送給了朋友。
控方指出,易華仁並沒有付款,收到門票之後,也沒有向政府申報。
辯方解釋說,在接受這些門票之前,易華仁並不知道公務人員不得收取貴重物品的規定。不過,辯方坦言,「不知者無罪」不是辯解的理由。
辯方律師說,當貪污調查局盤問易華仁時,他第一時間主動、如實交代了收取這些門票的事。
辯方也說,這幾張貴賓廳門票本來就是非賣品,GP公司把它們送給易華仁,公司並沒有因此遭受損失。
而且,辯方指出,易華仁把這些票送給背景不同的人們,包括年輕人、基層領袖和義工、公益和慈善界,目的是讓更多人可以享受F1賽事。
至於沒送出去的票,易華仁把它們還給了GP公司,並沒有轉賣牟利。
辯方也說,易華仁收取這些門票時,光明正大,而且把這事告訴了自己的秘書,並沒有隱瞞。
四、收取名貴腳踏車
要求判刑1個月
易華仁的第三條控狀是,收取林國城贈送的高檔腳踏車,價值高達7000多新元。控方要求判刑1個月。

2022年5月,林增控股董事經理林國城收到易華仁的邀請,參加他60歲的生日慶祝會。一個月後,6月13日之前,林國城建議,在易華仁生日時要送他一部小布腳踏車,價值7907.50新元。
後來,易華仁收下了腳踏車,沒有向政府申明。
五、收取14瓶酒 要求判刑1個月
易華仁的第四條控狀是,收取林國城贈送的14瓶威士忌酒和紅酒,控方要求判刑1個月。
控方指,2021年年底,易華仁請林國城幫忙物色威士忌酒和紅酒,並給他發了一張Gordon & MacPhail Caol Ila威士忌酒的截屏圖片作為參考。
2022年1月7日,林國城安排把14瓶威士忌和紅酒送去易華仁家。易華仁收下了,但是沒有向政府申報。
控方指出,在那個時候,易華仁擔任交通部長,他知道林國城的公司在承建一個地鐵項目,而地鐵項目的主管部門陸路交通管理局歸易華仁管。
不能收取朋友的名貴禮品
辯方律師說,自始至終,易華仁沒有利用職務為兩位送禮人輸送利益,連控方都承認,政府沒有在F1賽事項目的合同中吃虧;而且,雖然林國城的公司做地鐵項目,但這個項目是在易華仁出任交通部長之前就確定的。
辯方律師也說,易華仁被控並不影響新加坡政府的形象。相反的,這證明新加坡政府透明。
控方反駁說,無論易華仁有無利用職權為送禮人謀求利益,僅僅收取名貴禮品一事,就已經構成犯罪。
他說,公務人員願意收取名貴禮品,意味著他立場不堅定,有可能被腐蝕。
辯方律師說,易華仁跟兩個送禮人是多年朋友,所以才收下了禮品。
控方反駁說:雙方關係越好,越不應該收下禮品。
涉案金額高達40萬新元
我們現在來看看易華仁之前面對的35條罪狀:
今年1月18日,易華仁被控27條罪狀,指他收取王明星價值21.8萬新元的各種門票,包括F1賽車、在英國的足球賽和音樂劇演出門票,以及乘坐王明星的私人飛機等。
後來,3月被控的8條,易華仁當時一共面對35條控狀,涉案金額高達40萬新元。
新加坡首例!一把手部長被控涉貪27罪,涉案金額你想像不到
案件涉及另外兩人
獲取不當利益
控狀涉及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從王明星獲取不當利益,王明星於2023年7月11日與易華仁同日被捕。
新加坡總檢察署說過,在易華仁涉及的案件結案後,將針對貪污調查局對酒店大亨王明星的調查,做出決定。
目前看來,既然易華仁被控的不是貪污罪,那麼,王明星和林國城看來是安全了。
在2006年從政之前,易華仁在淡馬錫控股擔任執行董事,相信在2003年開始就與王明星有生意往來。擔任貿工部政務部長之後,易華仁一直負責F1新加坡大獎賽事務。王明星創辦的新加坡賽車公司則舉辦新加坡F1大獎賽,因此王明星普遍被視為F1新加坡大獎賽的主要推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