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最高法院。(圖:CNA)
男子性侵妻子被定罪判刑後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五(8日)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的八年監禁和六下鞭刑。
被告是本地自2020年正式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後,首名因性侵妻子而被治罪的男子。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申請上訴的罪名包括兩項性侵罪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為了保護妻子的身份,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兩人的姓名。據悉,妻子在被告坐牢期間已申請離婚。
根據早前報道,案件發生在2020年7月13日晚上,夫妻倆在討論婚姻關係時發生爭吵,被告接著扯下妻子的衣服性侵她,事後還要求岳母讓妻子撤控,並稱妻子欲拒還迎,但他最後在三項罪名下都被判罪成。
兩人原本分居
被告的兩名代表律師今天要求提交新證據,證明被告妻子不是可信的證人。
其中一名律師安妮塔(N K Anitha)圍繞著妻子的證詞提出質疑,強調證詞中存在「矛盾」,法庭判被告有罪「很危險」。
律師指出,夫妻倆在案發時已經結婚八年多,要求兩人在徵得明確同意後才發生親密行為「不切實際」。
對此,上訴庭認為,案發時情況不同,當時夫妻倆已分居一段時間,被告剛搬回去跟妻子同住。
律師指出,被告是有權進入妻子住家的,此前曾被妻子偷偷帶回家八至十次,發生性行為。倆人也有一起出遊並發生性行為。
法官鄭永光認為,案發前妻子原本拒絕讓被告回家,在其他家庭成員介入後才同意,夫妻倆當時關係顯然有些緊張。
被告律師也嘗試以妻子醫療報告和證詞不符,以及妻子一直想要爭奪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來證明妻子證詞不可信。
法官:關鍵是妻子是否同意
對此,鄭永光指出,本案中的關鍵問題是雙方是否自願發生關係。
控方說,無論妻子其他方面有哪些矛盾之處,她始終堅稱不同意同被告發生性行為。
儘管辯方一再指出,被告是基於和妻子的互動,認為妻子同意發生性行為,但最終上訴庭聽完控辯雙方辯論後,還是一致裁定駁回辯方對判決和量刑提出的上訴要求,也不准辯方提交新證據。
上訴庭認為,除了妻子的證詞,被告和姐妹之間的對話,以及被告給警方的證詞,都可以是定罪的考量因素,辯方指妻子證詞矛盾,不足以削弱妻子不願意發生性行為的說法,原本的刑罰從原則上來說無誤,也不會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