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馬來西亞男子最初只是犯罪集團的「錢騾」,負責收集銀行帳戶,後來竟搖身一變成為「上線」,協助在新加坡開設了100個銀行帳戶,通過這些帳戶流轉了超過430萬新元(約340萬美元)的資金。
其中,有22,230新元被追蹤到涉及已報案的詐騙案件。
24歲的Besmond Huan Yu Kang於周三(5月6日)被判處七年四個月監禁及5,400新元罰款。
他承認了包括詐騙、通過提供網上銀行詳情以允許未經授權訪問銀行帳戶而煽動陰謀,以及違反《計算機濫用法》在內的八項指控。另有25項指控已列入考慮範圍。
在判刑時,法官指出,詐騙是一個重大且快速增長的社會問題,並指出Huan是為跨國犯罪集團工作。
案件經過
法庭獲悉,2023年11月,Huan在馬來西亞時看到了一則Facebook帖子,廣告稱在新加坡有高薪工作。
他回應了廣告,並結識了一位僅被稱為「Ah Wei」的人。
Ah Wei是犯罪集團的一名上線,該集團專門從事銀行帳戶收割,招募馬來西亞「錢騾」,並指導他們前往新加坡開設銀行帳戶,供集團非法使用。
Huan接受了這份工作,通過上交新加坡銀行帳戶來換取每月300令吉(約96新元)的報酬。
他曾詢問Ah Wei及另一名與該集團有關聯的人,這些帳戶是否會被用於詐騙,但對方聲稱這些帳戶並非用於詐騙,而是用於其他未公開的用途。
Huan並未進一步追問,而是為了賺取快錢接受了這份工作。
在Ah Wei的指導下,Huan申請了工作準證,參加了體檢,並利用自己的工作準證卡在新加坡的幾家銀行開設了五個銀行帳戶。
他將ATM卡、網上銀行登錄詳情和密碼交給Ah Wei,後者再將信息轉交給集團內的其他人。
Huan一直為該集團工作,直到2024年3月,Ah Wei向他提供了一個「上線」職位。
他的任務是陪同來自馬來西亞的人前往新加坡,並指導他們使用准證或工作準證卡開設銀行帳戶(這些准證由集團為他們獲取)。
Huan有時還需要負責收集工作準證卡或授權書,以方便開設銀行帳戶。
他還負責向集團提供銀行登錄詳情並執行其他行政工作。
Huan意識到如果接受這份工作,自己可能成為跨國犯罪集團的一員。他發現這些帳戶被用於非法在線賭博,並懷疑會被用於洗錢。
然而,他還是接受了這份工作,月薪為2,500令吉,每處理一個人還有175令吉的佣金。
在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期間,Huan陪同了12名來自馬來西亞的「錢騾」前往新加坡,並指導他們通過星展銀行(DBS)、華僑銀行(OCBC)、馬來亞銀行(Maybank)和大華銀行(UOB)等銀行開設了39個銀行帳戶。
因參與該集團,Huan共獲得了18,300令吉的報酬。
由於他的工作,新加坡的七家銀行被騙開設了總計102個銀行帳戶。
其中,100個帳戶被移交給犯罪集團用於非法用途。通過這些帳戶流轉的總金額超過430萬新元。在這筆資金中,有22,230新元被追蹤到涉及詐騙報案。
2024年8月,馬來西亞皇家警察提醒新加坡警方,Huan及其他人在馬來西亞新山因收割用於非法用途的新加坡銀行帳戶而被捕。
Huan於2024年8月18日被引渡回新加坡,並於次日被起訴。他自此被羈押。
副檢察官Wayde Chan曾尋求判處Huan七年五個月監禁及5,500新元罰款。
他表示,Huan來到新加坡的唯一目的就是犯罪,必須發出強烈的信號:對於試圖在新加坡擴張紮根的跨國犯罪集團,必須予以嚴懲。
Huan的律師、來自Ashvin Law的Ashvin Hariharan先生則請求判處不超過55至56個月的監禁,以及5,433.27新元的罰款。
律師表示,他的當事人承認了罪行,並始終與當局合作,向調查人員提供了關於該犯罪集團的所有信息。
在判刑時,地方法官Chay Yuen Fatt表示,近年來報案的詐騙案件數量呈倍數增長。
他同意檢察官提出的加重情節,包括Huan是為跨國犯罪集團工作這一事實。
Chay法官表示,該集團的「巨大能力」以及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通過涉及的銀行帳戶數量和流經帳戶的巨額資金得到了體現。
對於通過提供網上銀行詳情以允許未經授權訪問銀行帳戶而煽動陰謀的指控,Huan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及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該集團的其中一名上線Tan Kang Yung已於2025年12月被判處五年十個月監禁及2,000新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