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億元、18億元、24億元、28億元。
在短短的一個多月內,8月中旬在本地爆出的洗錢案所涉及的款項和資產總值已經增加了將近兩倍。
三名部長前天(10月3日)在國會上就此案發表部長聲明,透露了此案最新的進展,也回答了一些許多人關切的問題。
通訊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在其部長聲明中就說,警方在2021年接獲零散的情報並展開單獨調查,然後再進行全面的調查,隨著搜查愈加深入,發現洗黑錢活動的牽涉網絡也逐步擴大。
前天的國會也幾乎如出一轍,議員們在部長聲明後的提出的問題,也問出了更多細節,讓大家拼湊出更完整的情況。
雖說更完整,其實還不完整,因為案件仍在調查中,因此部長們還是有些細節目前不能公開。
我們從目前可以公開的細節先說起。
怎麼過了那麼久才抓到人?

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國會直播視頻截圖)
據報道,涉案的犯罪團伙早在2017年就開始在本地置產,不少人難免會問,怎麼那麼久才抓到人?
楊莉明在聲明中,解釋了當局從調查到逮捕嫌犯的過程:
2021年,警方接獲零散的情報,包括用來證明銀行戶頭資金來源的文件有偽造之嫌,再結合金融機構和其他企業提交的一些可疑交易報告,開始對這些通報進行單獨調查。
2022年初,警方啟動了全面、經協調的情報調查,發現這幫人彼此之間可能有聯繫,包括親屬關係。
今年初,總檢察署評估警方有充足的理由懷疑這些罪行是在新加坡犯下。隨後,警方徹底評估搜集到的資料,並核對犯罪證據。
今年8月15日,警方果斷展開逮捕行動。
楊莉明給出這個時間線之前,就開宗明義地說,這種規模的行動在收集情報和策劃等方面所需的工作,可以耗上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時間。
除了要徹查和掌握完整的嫌疑人網絡,警方為了避免走漏風聲,還規定這項任務只能由一小組警員執行。
要徹底保密,還要一擊致命,所需的時間自然就長了。
另一個線索,其實出自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之口。
她在回答楊厝港單選區議員葉漢榮的提問時,也透露了警方所碰到的另一個難題:犯罪團伙在新加坡,其實還扮起了乖孩子,儘量奉公守法:
「各位國會同僚可能還沒意識到另一點,那就是團伙的犯罪行為,大部分都在外國發生,但當他們想利用新加坡作為洗黑錢的據點時,就會儘量確保在這裡的活動都是合法的......他們會竭盡所能在別人的眼中顯得合法、讓人覺得合法,然後通過合法的交易洗黑錢。」
如果將楊莉明和英蘭妮這兩段話拼湊起來,就可以看出犯罪團伙堪稱「資優生」,做足功課,熟悉本地法律,儘量在執法單位面前擺出一副一等良民的模樣,若不是幾份文件被看出造假,情況恐怕大不相同了。
10人怎麼買下152棟房產?
至於部長們不能說的,就包括非選區議員梁文輝向英蘭妮提出的問題:
10名嫌犯和他們的同夥如何在新加坡買下這麼多棟房產?
對此,英蘭妮說,須等到調查結束後,才能透露。

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國會直播視頻截圖)
先別怪紅螞蟻吊大家的胃口,因為這個答案的背後,可能隱藏更多。
英蘭妮在回答梁文輝其他問題時也澄清,嫌犯和其同夥所購買的152棟房產當中,遭當局發出禁止處置令的94個房產屬於私人住宅,包括8棟升濤灣的有地住宅。這些住宅當中,60棟是已完工的轉售單位、34棟是未完工的單位。剩餘的房產則包括53座商業房產和5座工業房產。
不能透露嫌犯收購房產的方式,是不是同樣不要打草驚蛇,讓從事這勾當的人驚覺東窗事發?
這僅僅是紅螞蟻從趴在地上看這起案件的角度所能想到的,蟻粉說不定還有其他想法。
新加坡的金字招牌也能幫企業「洗白」?
歷時數小時的問答中,甚至出現之前鮮少有人提過的概念:「借新加坡洗白」(Singapore-washing)。
武吉班讓單選區議員連榮華引述一篇《金融時報》報道,詢問當局如何避免企圖「借新加坡洗白」的外國企業破壞新加坡的聲譽。

武吉班讓單選區議員連榮華。(國會直播視頻截圖)
「借新加坡洗白」是《金融時報》在2022年11月的一篇報道提出的概念,報道指快時尚品牌Shein、電動車廠蔚來(Nio)和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開域集團(Cue)等企業在之前的12個月內「靜悄悄地」將總部遷至新加坡,或在新加坡註冊,以減低地緣政治風險。
報道也引述一名全球私人股本公司的執行人員道:
「當我們向投資者介紹一家企業時,如果可以說它的總部設在新加坡,甚至在新加坡掛牌上市,肯定能加強該企業的吸引力。」
原來有外國企業認為有了新加坡這塊金字招牌的「加持」,就可以打造國際企業的形象。

新加坡的金字招牌,原來還能為外國企業增添國際色彩?(聯合早報)
貿工部政務部長陳聖輝回答連榮華的提問時坦言,讓新加坡成為國際金融樞紐的優勢,同樣是犯罪團伙「看上」新加坡的原因。新加坡在對國際資金和人才保持開放、維持吸引力的同時,必須致力確保反洗錢等相關制度、預防、偵測和執法能力都到位。
就這一點,楊莉明也補充說:
「一方面,洗錢犯和罪犯打新加坡的主意,想利用新加坡使自己的行為顯得合法,的確令人擔心。但另一方面,這也從側面體現了我國體系的優越。我們可以認為風險太大,選擇完全置身事外,也可以下定決心接受這個風險,但同時加強我們查案和執法的能力......我認為,我們必須衡量其中的利益和成本,做出全面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