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37歲男子在私召車應用程式開設45個帳號,利用在網絡上註冊的電子轉帳卡,6個月內乘坐至少97趟霸王車,欺騙私召車平台約3838新元,認罪後判入獄6個月兩周。
被告梁洲義(37歲,譯)案發時是房地產經紀,他面對一項欺騙控狀,周一(23日)在法庭上認罪。
案情顯示,被告利用網絡產生器取得手機號碼,生成器在短時間內會顯示收到的所有簡訊。被告在TADA應用程式註冊帳號,然後接收平台發送到手機號碼的一次性密碼,成功註冊帳號。
由於用戶在選擇轉帳卡付款後須綁定轉帳卡,被告會使用自己的資料或在網絡上產生的假身份證號碼,來註冊電子轉帳卡。他將一筆小額金額存入轉帳卡後,便會在TADA應用程式上進行綁定。
被告在乘坐私召車時,會使用這張電子轉帳卡付款,即使清楚轉帳卡內的餘額不足,他仍會繼續使用,藉此逃避支付車費。當被告的帳號因為支付款項失敗而被平台註銷後,被告再以相同方式註冊新的帳號。
2022年1月至6月期間,被告先後共註冊45個帳號,並順利使用41個帳號搭乘霸王車,其中43個帳號在犯案期間被註銷。
被告在這段期間乘坐至少97趟私召車,車費共約3838新元。
另外,被告數次讓司機從他的轉帳卡扣除比車費多的金額,並要求後者給他現金,司機過後才會發現他們收不到款項。
TADA已賠償受害駕駛的損失。
控方指出,被告有預謀犯罪,不僅註冊多個帳號騙取服務,還欺騙司機給他現金。另外,被告也有類似的欺騙前科,控方建議法官判被告入獄8至9個月。
被告的律師代為求情說,被告患有躁鬱症,每3個月須到心理衛生學院複診,懇求法官輕判。被告已做出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