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歲被告看見11歲女童不慎露點後,竟起色心將左手伸進女童的上衣,非禮對方的右胸。(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母親讓11歲女童從送餐員手上領食物,沒想到送餐員要求女童把食物舉高讓他拍照,導致女童走光,送餐員起色心非禮她。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23歲的莫哈默道菲克(譯音),案發時是名送餐員。他於昨早承認一項非禮以及一項偷拍裙底的控狀,案展下個月16日下判。
案情顯示,被告在今年1月4日晚上7時去送餐。一名11歲女童的母親因忙著做家務無法應門,叫女童幫忙拿食物。
女童於是開門接過被告手中的食物,但被告要求拍照留證,要女童將食物舉高,好讓他拍下食物以及女童住家門牌的照片。
女童照做,但她當時穿著一件露臍上衣,加上她沒穿內衣,因此在舉起食物時不慎露點。
被告看見後起色心,將左手伸進女童的上衣,非禮對方的右胸。
女童將被非禮的事告知母親,母親當天晚上報警。
被告也在去年4月5日下午3時52分在搭電梯時,站在一名12歲女童身後,趁女童沒有注意時,蹲下並用手機偷拍女童裙底錄像。
女童間中把頭轉向後頭,發現被告蹲在她身後。女童覺得不妥,將經過告知公公,後者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