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男子在中學時期,強姦未成年的親妹妹及一名13歲少女,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一年。
被告是現年20歲的男子,前日他承認4項指控,包括強姦和性侵罪。
法庭為保護受害者身份,因此發出禁言令,無法透露男子與受害者的姓名。
據「8視界新聞網」報導,事發時,被告是一名14歲中學生,而妹妹則是大約8、9歲,兄妹同住在一所房子。
2017年6月,被告要求妹妹與他發生性關係,妹妹不停拒絕,並推開被告。隨後被告進而與妹妹發生性行為,並警告妹妹不准告訴任何人。
妹妹因為感到害怕,不敢告知父母。
直到2020年1月底,被告趁妹妹睡覺時強姦她,當時受害者年僅11歲。
2021年,被告在組屋樓梯間強姦另一名13歲的未成年少女,被告無視受害者要求停止的請求,直到受害者踢他時,被告才停止惡性,受害者則立刻離開樓梯間回家。
若被告性侵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獄20年、罰款或鞭刑。若被告被判強姦罪,則可被判處長達20年的監禁,並對每項罪行至少處以12下的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