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網紅「Titus Low」7個月內出賣「色相」,賺超過34萬元(111萬令吉),無視警方禁令,換來3周鐵窗生涯,以及3000元(9800令吉)的罰款。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Titus Low」劉凱德(22歲,音譯),涉嫌在去年4月至10月之間,在OnlyFans平台上用「@tituslow22」的帳號上載了35張猥褻照片和34段猥褻視頻。此外,他也被指妨礙公務,違反警方的禁令,一再登錄OnlyFans的帳號。
他面對5項控狀,包括3項散播猥褻內容以及兩項牴觸刑事訴訟法的罪行,昨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劉凱德抵達國家法院時還向攝影記者揮手。(海峽時報)
OnlyFans是個訂閱性質的平台,訂戶可以選擇不同付費方式觀看內容,也可以「打賞」博主,要求博主提供自己想看的內容。
去年4月,被告登記了OnlyFans帳號,在4月到10月之間,賺了24萬0979元美金(約34萬6186新元)。去年9月4日,有人報案指在12歲侄女的手機中發現被告自慰的視頻,警方隨之展開調查。
警方索取被告的帳號資料以及連接帳號的電郵資料,將帳號密碼換掉,並下令被告不得使用帳號。
豈料,下午才協助警方更換密碼,晚上就向OnlyFans稱自己的帳號遭駭入,要求更換密碼,隔天又登入帳號,陸續上傳猥褻照片與視頻。
兩周後,警方登入失敗,被告承認自己更換了密碼。警方再次警告被告,並更換密碼,可不久後,被告又更換密碼重新登入上傳內容。
主控官強調,此案並非討論某個平台的合法性,也不是某些條例的可執行度,而是被告刻意不服從警方的禁令。
主控官也說,被告受利益驅使,不顧禁令,擅自更改密碼重新登入,除了上傳新內容,還轉出賺到的錢。
「他也刻意隱瞞自己有第二個電郵連接他的OnlyFans帳號,以便重新取回帳號的掌控權,可見早有預謀。被告的行為難以偵查,不止一次違反禁令,甚至繼續散播猥褻內容賺錢。」
被告代表律師說,他曾問被告為何一再違反禁令,被告說因為訂戶已付費,他覺得有義務上傳新內容。
律師也提到被告剛過了可接受緩刑的年齡,年紀尚輕,希望法官考慮改造性刑罰如緩刑監視。
「被告童年過得不好,小小年紀就靠自己生活,患有適應障礙。」
律師說,OnlyFans平台設有機制限制未成年者進入,或有訂戶翻拍轉載。身為第一個OnlyFans用戶遭定罪,律師指沒有基準來衡量他的行為,懇求法官考慮緩刑監視。
律師稱被告被控後「隱居」,主控官指他事後仍高調受訪。主控官呈交兩份媒體報道,一則關於被告的家事,一則關於他開雪糕店。
被告6月份和馬來西亞網紅結婚,隨後宣布兩人即將迎來愛的結晶。
根據記者庭外所見,被告抵達時還向攝影記者的鏡頭揮手。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的行為可見他不遵從警方禁令,公然無視法律一再犯法,判他坐牢3周罰3000元。
(視頻取自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