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柳瑩(左)與丈夫丹尼爾·哈林各承認一項牴觸印花稅法令的控狀,分別被判坐牢六周。(海峽時報)
一對夫妻在房地產降溫措施推出兩天後購買公寓,卻為了少付額外5%的印花稅,夥同兩名房屋經紀竄改簽署選購權書的日期,藉此逃過6萬9000新元(下同)印花稅,4人前天全被判刑,成為新加坡逃繳印花稅而被定罪的首例。
《聯合早報》報道,4名被告是夫妻買家丹尼爾·哈林(44歲)和李柳瑩(44歲),以及兩人的房屋經紀穆深(50歲)和賣家的房屋經紀黎黛薇(44歲),他們各承認一項牴觸印花稅法令的控狀。
法官前天判夫妻分別坐牢六周,兩名房屋經紀各坐牢八周。根據國內稅務局文告,夫妻倆也被令繳付27萬6000元罰金,相等於他們逃繳印花稅的四倍金額。黎黛薇不服所判,準備上訴。
案情顯示,政府在2018年7月6日推出房地產降溫措施,購買第二套或以上住宅的人須繳交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一律上調五個百分點,例如購買第三套住宅,印花稅從10%上調至15%。
降溫措施推出隔天(7日),夫妻倆看中惹蘭羅央勿剎一帶的一個公寓單位,同意以135萬元買下,第二天更決定提高3萬元,願以138萬元達成買賣。
他們為了少付額外5%的印花稅,要求穆深幫忙說服黎黛薇,讓後者在選購權書上動手腳,將日期提前至7月4日,比實施房地產降溫措施早兩天。
由於賣家曾答應黎黛薇,若她能以高出137萬元的價格成功出售單位,就會提高她的佣金至1.5%,黎黛薇因此答應竄改選購權書。
黎黛薇未告訴賣家實情,並在賣家事先已簽好名的空白選購權書上擅自在日期欄目上填寫7月4日,讓兩夫妻得以逃繳6萬9000元印花稅。
法官下判時說,雖然是夫妻提出在選購權書上造假的主意,但穆深和黎黛薇身為專業的房屋經紀,明知這是違法的,卻未加以勸阻。
法官認為,兩名房屋經紀並不是完全照指示干案,而是為了達成買賣選擇違背職責,因此兩人的罪責比夫妻來得高。(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