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當局提呈可疑交易報告 匯款公司被控

本地一家匯款公司因為沒有向當局提呈可疑交易報告,被控上法庭。
警方發表文告說,這家公司在去年2月26日到3月30日,共三次為一名53歲婦女提供匯款到海外的服務,總額達2萬6600多元。
調查顯示,公司沒有根據合理的作業方式,儘早向當局呈報可疑交易,而有合理的根據顯示,這名婦女是代表另一人將犯罪所得匯出國外。
涉案的婦女也被控洗錢罪名。
在我國法律下,任何人沒向當局呈報可疑交易的罪名如果成立,可被判罰款高達25萬元和監禁長達3年。如果涉案者不是個人,罰款額則則高達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