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擁有印度尼西亞國籍的新加坡男子因長期逃避國民服役義務,於5月26日被新加坡法院判處三年監禁及3000新元罰款。這是該國法律規定的最高監禁刑期,也是法院有史以來對逃避國民服役案件判下的最長刑期。
被告姚志海(譯音,Edmond Yao Zhi Hai)現年47歲,1978年出生於新加坡,母親是新加坡人,父親是印尼人。他從小在新加坡接受教育,就讀於公教中學、萊佛士書院和萊佛士初級學院等名校,並持有新加坡身份證。
然而,其父親在他出生後為他申請了印尼國籍,使他同時擁有印尼護照和印尼公民身份。根據法律規定,新加坡男性公民須履行國民服役義務,包括兩年的全職服役及後續長達十年的戰備軍人義務。

姚志海自1997年1月起便開始逃避國民服役。1996年,中央人力局曾向他發出登記通知,他本人也完成了登記確認。其父母隨後以印尼法律禁止公民加入外國軍隊為由,多次致信請求豁免,但均被明確拒絕。
此後,姚志海利用印尼護照頻繁出入境,在海外完成高等教育,並在入境新加坡時刻意不使用新加坡護照以躲避執法。
2003年,他曾試圖放棄新加坡國籍,但移民局要求他必須先解決國民服役問題。直至2021年9月1日,他在新加坡試圖延長短期探訪准證時,因未履行國民服役義務而被捕。至此,他已累計逃避義務長達21年9個月零7天。
在庭審中,辯方律師主張,被告若履行服役義務將失去印尼國籍,且其並未享受新加坡公民福利,要求當局給予豁免。但主控官指出,雙重國籍的身份不能成為逃避服役的正當理由,且被告的長期逃避行為性質惡劣。
國家法院法官在判決時強調,國民服役是新加坡男性公民不可推卸的普遍義務,被告利用雙重國籍刻意隱瞞行蹤、逃避執法,其行為屬於「最嚴重類別的逃役者」。法官還駁斥了「未造成實際損害」的說法,指出逃役行為本身已破壞了公平原則,使被告相比同齡人獲得了極不公平的優勢。
目前,姚志海已對判決提出上訴,並被批准保釋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