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獲得國會三讀通過的修正版《賭場管制法令》將於今天(30日)起生效,這項修訂後的法令除了加重刑罰,也將更多行為視為違法,以提高對賭場監管制度的運營效率。
內政部昨天(29日)發文告表示,任何人明知需要依法向賭博管制局(GRA) 出示文件,但銷毀或偽造文件的行為將被視為犯罪。雖然銷毀或偽造此類文件者已構成犯罪,但該犯罪行為的規定將被修改,以涵蓋處理或有權訪問該文件的任何其他人,例如賭場業者的員工。
其次,兩項違法行為的刑罰將加重到與相關法令中類似行為的刑罰一致,包括:向賭博管制局提供虛假或誤導性信息者的處罰,將與銀行法令規定的類似犯罪行為一致,即對個人處以最高12萬5000元罰款或最高三年監禁,或二者兼施,對公司實體的罰款提高到最高25萬元。
至於拒絕提供詳細信息或使用虛假年齡證據進入賭場的未成年人,刑罰將與賭場管制法令下的類似犯罪行為一致,即最高罰款1萬元。
此外,如果賭場業者和特殊雇員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為,是在許可證失效前犯下,那麼即使許可證失效後,賭博管制局仍能對他們採取紀律處分。
對4月到5月的入場稅差額「補洞」
法令也修正了今年4月4日至5月7日期間徵收的高於當時法定賭場入場稅金額的規定。
政府2019年4月4日起將本地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賭場入場稅從每天100元提高到150元,每年入場稅則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該規定通過2019 年賭場管制(入場稅變更)令實施,有效期五年,直至今年4月3日。
雖然政府一直有意在五年期滿後繼續維持較高的入場稅,但內政部忽略了這一到期時間,導致入場稅在今年4月4日自動恢復到較低水平。此後,內政部於5月8日推出了2024年賭場管制(變更入場稅)令,以恢復入場稅到較高金額。
這次修正後的法令,也將對這段時期的入場稅差額,同樣進行修正。
修正後法令的的其他規定,也將在日後陸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