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不肖女!37歲婦啃老,不斷向擁有個人保護令的70歲老母伸手要錢,不給就動粗,甚至威脅要殺人,老母嚇到一度不敢回家,三度報警舉報女兒。
被告陳美珊(譯音)面對8項包括恐嚇、對他人動粗、牴觸婦女憲章等控狀,她承認其中3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她坐牢8周。
案情顯示,被告與70歲老母住在北部一帶的政府組屋裡。老母於2023年8月2日成功申請個人保護令,禁止被告對她家暴。
去年8月23日早上7時40分,被告敲老母房門,跟老母要150元。由於被告沒解釋她為何需要錢,因此遭老母拒絕。

被告陳美珊的母親談到女兒時,潸然淚下。
沒想到被告為此不滿,狠心推了老母右肩一下。老母為了自保,決定逃出家門,不過被告不肯罷休,拉著老母手臂,一直叫老母跟別人借錢。老母在拉扯中失去平衡,傷及右髕骨。老母隨後報警求救。
同年10月29日,被告老母的個人保護令條件獲修改,包括禁止被告踏入老母房間。
今年2月18日午夜時分,被告又跟老母要140元。被告恐嚇老母,說她如果不肯給錢,就會推老母並把她殺掉。
老母擔心自身安危,只好妥協。
今年3月3日晚上9時55分,被告趁老母在陽台洗衣時,跟她要150元。被告在老母拒絕後,推她的背部和左手。老母事後報警,被告隔天被警方逮捕。
被告的老母受訪時透露,丈夫在16年前因癌症去世,自此她獨力撫養兩個女兒和1個兒子長大。
「那時候為了養大孩子,我一天打兩份工,從早做到晚,非常辛苦。小女兒那時才11歲,但我從來沒讓他們餓過肚子,出門前會煮好飯菜才離開。」
她透露,被告是她的大女兒,多年來工作不穩定,約五、六年前開始經常向她要錢,若不給,對方甚至會動粗。
「她以前做過便利店職員、清潔工,但都做不久就辭職。我懷疑她交了壞朋友。她幾乎每幾天就來討錢,我的金飾也都當掉了,她還叫我去跟別人借。」
控方在陳詞時指出,被告多次對年長的母親動粗,有理由相信她日後還會重犯,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7至10周。
控方指被告母親需申請個人保護令,顯示被告之前就有家暴母親的行為。被告多次違反庭令,對年長母親使用暴力,有必要給予被告足夠嚴厲的懲罰。
被告通過視訊認罪,她承諾會改過自新,希望法官能輕判。
老母談到被告潸然淚下,哽咽表示自己實在束手無策,才決定報警,希望女兒出獄後能改過自新。
她說,女兒被拘留的兩個月里,自己的生活和情緒才終於恢復平靜。
「她真的給我很大壓力,有時我下班後寧願坐在組屋樓下,或上樓坐在樓梯口,好幾個小時都不敢回家。」
她說,如今女兒即將出獄,希望女兒能痛改前非,並指自己將找社工幫助女兒。
「只要她能找到工作,自己養活自己,對我來說就已經足夠了。無論怎樣,她始終是我女兒。我曾申請驅逐令,但又擔心她無家可歸,最後改成禁止她進入我的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