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持有家屬准證(Dependent’s Pass,簡稱 DP)意味著您能隨同持有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簡稱 EP)或 S 准證的配偶或父母一同居住。 然而,該准證並不賦予持有者從事有薪工作的權利,若您有在新加坡工作的打算,便需要進一步申請就業准證。
僱主可作為申請人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待獲得批准後,您便能合法開展工作。
深入且準確地了解這些規則,對於您在新加坡的生活與職業規劃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對於有意向因商務活動或與家人團聚而移居新加坡的人來說,家屬准證 DP 是一個關鍵概念。
這是新加坡政府專門設立的一種簽證類型,主要針對那些其配偶持有 EP 或 S 准證的人士,允許他們攜帶家屬在新加坡居住。
具體而言,當您的配偶持有 EP 或 S 准證,且其月薪達到至少 6000 新元這一水平時,您便具備了申請家屬准證 DP 的資格,並且能夠攜帶未婚且未滿 21 歲的子女一同前往新加坡。
在申請流程方面,家屬准證 DP 的辦理並不繁瑣。
主准證持有人,例如持有 EP 的配偶,其僱主需通過所在公司向新加坡人力部(Ministry of Manpower,簡稱 MOM)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一旦申請獲批,家屬准證將與主准證相綁定,其有效期通常設定在 1 至 2 年之間,並支持續簽操作,以保障持證人在新加坡的持續居住需求。


儘管家屬准證 DP 使您能夠在新加坡居住,但它本身並不直接賦予您工作的權利。
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新加坡人力部發布政策調整聲明:
持家屬證(Dependent Pass,簡稱 DP)的外國人的家屬,若想要在新加坡工作,必須先獲得相應的工作證,才能正式開展工作活動。
這一政策變動的實施,意味著工作準證持有人的配偶或親屬在新加坡工作時,將遵循與其他外國人相同的工作準證申請流程。
若您有意向擔任公司董事一職,那麼要求則更為嚴格。
您需要申請工作準證 EP,原因在於新加坡法律明確規定,每家公司必須配備至少一名本地居民董事,而家屬准證 DP 持有者並不滿足這一條件。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主准證(例如您配偶的 EP)出現失效或被取消的情況,與之關聯的家屬准證 DP 以及 LOC(Letter of Consent,同意函)也將隨之失去效力。
由此可見,家屬准證 DP 持有者在新加坡的工作機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主申請人的准證穩定性。


在註冊公司方面,家屬准證 DP 持有者是具備註冊公司資格的,但前提是必須滿足一系列特定條件。
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簡稱 Pte. Ltd.)是較為常見的公司形式,尤其適合中小型生意。
DP 持有者可以註冊此類公司,並且能夠實現個人資產與公司債務的有效隔離。
首先,DP 持有者需要在公司中擔任董事職務,並且至少持有公司 30% 的股份,這是申請同意函 LOC 的必要條件之一。
同時,新加坡法律規定,每家公司必須僱傭至少一名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且該雇員的收入需達到當地現行的合格工資標準,並為其連續繳納三個月的公積金。
不過,需要特彆強調的一點是,LOC 的作用僅限於允許 DP 持有者經營自己的生意,而不允許其利用 LOC 去為其他僱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