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阿叔在五金店內工作,天天偷20至30元(60至90令吉)拿去買萬字票和消費,一年半內偷走近萬元,結果被顧客揭發。事後阿叔主動到警局自首,昨天被判坐牢7周。
被告是60歲的洪福順(譯音),面對兩項失信罪名,案發時在一家位於碧山一帶的五金店鋪當售貨員。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7年9月開始在五金店當售貨員,平日負責盤點 、標籤價格以及收款,一周工作六天。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被告每天都會偷走店鋪收入的20至30元,拿去買萬字票和其他個人消費。
2019年上半年間,有顧客發現被告形跡可疑,向店鋪老闆揭發,指被告在收款時並沒有將錢放進收款機內。2019年8月當老闆收到更多顧客的反饋後,查閱店內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的罪行,於是找他對質,被告也承認。
老闆解僱了被告,但表示如果被告作出賠償,他不再追究,但被告無力償還這筆錢,在2020年1月主動向警方自首。

被告洪福順偷錢下注萬字票。(檔案示意圖)
被告在一年半內從公司總共偷走了至少9360元(2萬8000令吉)。
控方指被告不僅偷拿公司的錢,還持續了一年半。此外,被告也沒有做出任何賠償。不過,被告在老闆沒有報案的情況下主動自首,願意給被告一個補過的機會,如果被告願意將錢歸還給老闆並支付8000元(2萬4000令吉)的罰款,就無需坐牢。
被告昨日出庭表示認罪,他多次表示自己沒有錢賠償,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8周。被告在求情時僅說一句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7周。
五金店老闆表示,當初為了給被告改過自新機會,始終未報警。
林先生接受記者電訪時表示,他並不曉得被告被判坐牢7周。他透露,被告在五金店工作約兩年,雖發現被告偷錢,但為了給對方一個改過自新機會,所以沒有報警。
「我也是收到警方來電,才知道對方主動自首。」
他表示,即使對方事後要求重回店工作,他也無法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