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女子6年多前乘車遇車禍導致「毀容」,額頭留下6公分疤痕需縫18針,她數次接受雷射治療消疤,也因此患上急性壓力症,她事後上庭向轎車司機索賠,獲判2萬多元(約6萬令吉)賠償。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4年3月9日,當時35歲的賈亞絲麗乘車時出車禍,事後臉上四處蒙傷,包括額頭6公分長的傷口、右鼻子有3公分長的傷口、眉毛和嘴唇。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賈亞絲麗事後上庭向轎車司機王侯良(譯音)索賠,包括醫藥費、薪水損失、交通費、手錶和眼鏡維修費,以及洗髮費用。

女子遇車禍導致「毀容」,臉上四處蒙傷,向轎車司機索賠,獲判2萬多元賠償。(檔案示意圖)
王侯良早前被判須承擔100%責任,法官估算賠償額後,判賈亞絲麗可獲得2萬2482元賠償。
賈亞絲麗在庭上指出,事發兩年後額頭傷疤仍清晰可見,她也因此患上急性壓力症。
代表答辯人的律師反駁指,雷射療程並不是必要的治療,只是「美容」的一部分。
不過,法官認為女子一般注重面容,她未來很可能會繼續進行雷射治療,因此允許將雷射治療納入索賠。
為了避免額頭的傷口弄到水,賈亞絲麗案發後需花錢找人幫忙洗頭,並指手錶和眼鏡也在車禍中受損,但沒有證據顯示她的手錶和眼鏡是因為車禍而損壞,且她分別在案發六周後和4個月後才維修手錶和配新眼鏡,法官因此否決這兩項索賠,僅批准洗髮費用。
從事保險業又兼職當美容師的女子,聲稱因臉上有疤一度害怕見顧客,影響她收入,但遭法官否決。
法官認為雖然疤痕多少會影響賈亞絲麗的自信心,但是她在案發後兩年所賺取的薪水沒有比之前少特別多,也需將市場低迷等因素考慮在內。
因此,法官僅批准她19天病假期間無法工作的賠償。